需不需要那麼多城管和治安員

時間:2013-07-23 10:52   來源:中國青年報

  冀中星事件的真相,時隔多年,仍撲朔迷離。廣東有廣東的説法,山東有山東的陳詞,無論是非怎樣糾葛,有一點是肯定的:當年的“真相”,顯然沒有説服得了當事人的絕望。輿論上一片唏噓,同情甚至溢美。可事實上,以非正義的手段實現所謂正義的目的,程式已千瘡百孔、面目可憎,這與看似窮兇極惡的廈門陳水總、江西錢明奇,本質上還有什麼差別?

  不管是廣東還是山東的説法,都牽出了冀中星事件的另一個“主角”,即治安隊員。就像前幾日“突然倒地死亡”的瓜農鄧正加一樣,不管結論如何,若沒有城管“登場”,鄧不會死得如此“突然”——同樣,要不是冀中星“碰”上了當年的治安員,命運或者也會被改寫。起碼眼下還説不清,人是不是被治安員打殘的,但東莞方面拿出的10萬元錢款,不管叫“救助款”還是“賠償金”,確實令人浮想聯翩。財政不是福利院,花錢總得有花錢的道理。

  連日來,輿論及公眾對冀中星多有憫恤之情,這恐怕主要是遵循常理的推斷。根據東莞公安局的數據,該市約有各類治安人員15萬人。其中由公安機關直接招聘和管理使用的僅有12642人,還不到整個治安員隊伍的10%,更多治安隊員由村鎮或社區招聘和管理,“幹著警察的活,拿著打工仔的錢”。

  一方面,在當年查勘暫住證的狂熱年代,不少治安員當街攔人、呼來喝去的情況,並不鮮見,治安員與千千萬萬打工者之間的“梁子”,就這麼結下來了;另一方面,因編外或臨時身份,治安員的生存壓力也並不小,在監管闕如時,於是販毒、收保護費、恐嚇罰款、以查證為由敲詐等,便將自己推向“妖魔化”的險境。

  臨時工城管、連臨時工都不如的治安員,嚴格來説都不是什麼厲害的角色,其執法權都得打上大大的問號,卻在城市管理與公共服務的序列中,風餐露宿在矛盾與對壘最集中的一線。7月22日《人民日報》評眼下的城管亂象,説“杜絕城管暴力需權責相稱”。但如果僅僅從權責上考量,似乎這是個無解的悖論:沒有執法權的,怎麼能肆意執法;既然“人員不夠”,為什麼地方財政寧可賠錢挨罵,也不願規劃擴編?

  城管與治安員的問題,本質上殊途同歸。很多地方説,人不夠、錢不夠,城市攤子太大,能力捉襟見肘。這不是沒道理,但如果少管點、管制粗放點,需要那麼多人嗎?城管與治安員涉及的一些管理領域,連行政許可的層級都夠不上,卻往往在地方部門的“主動作為”之下,成為緊鑼密鼓的執行領域——問題是,賣個西瓜或隨便逛個街,一般情況下,需要有那麼多與權力有染的“制服”盯著、管著、罰著嗎?

  行政審批在簡政放權時,怕就怕這些最基層的執法或“類執法”部門仍我行我素。電影審批少個環節、公司開業少道手續,固然是裨益社會的好事,但那些出沒在街頭巷尾的、最司空見慣的城管或治安員,讓他們少管點、管好點,恐怕是比擴編或素質教育更重要、也更現實的命題。(鄧海建)

編輯:顧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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