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國人民大學聯合培養的中國首屆‘反貪碩士’畢業了。截至目前,24名學生有14名考入檢察機關,其餘學生有考入法院、銀行、證券公司、國稅局等熱門單位的,也有進企業和高校的。對此,人大證據學教研室主任何家弘教授不無遺憾的説:‘原本希望,全部或至少有2/3的同學能進入檢察機關或有關司法部門工作。但找工作是學生自己的選擇,不便強求。’”(6月29日《檢察日報》)
李克強總理上任時説:“觸動利益,比觸動靈魂還難。”這話赤裸裸的説明瞭“貪腐”問題的嚴重性。在反“貪腐”上,確實需要另辟蹊徑,培養專業反貪人才,無疑是一種很好的嘗試,但更重要的是要有完善的後續制度替“反貪”人才保駕護航,讓他們真正意義上有用武之地。如果,把他們培養出來就扔進原來的死迴圈裏,這又何嘗不是另一種借“反貪”之名對他們人生價值的玷污?
不得不説,在腐敗情況嚴重的中國,有“反貪”這種看似詭異的專業出現,其實也是亂像橫生的社會中合理的體現。職務犯罪偵察班,顧名思義這是專門學習如何“反貪”、“反腐”的專業。效果如何,現在還無法驗證,有待“反貪碩士”們在未來好好實踐。值得深思的是,如何在“反貪”的漫漫長路上,為職業“反貪人”保駕護航,以免讓他們成為反貪的“炮灰”。
的確,反貪的具體執行者是人,他們可以憑藉自己的專業素養去偵查犯罪行為。但反貪需要的不僅僅是他們的專業素養,更需要和他們並肩作戰的制度,程式能夠“給力”。雖説,滴水穿石,弱小力量可以通過不斷累積形成強大之勢,但前提是每一滴水都有的放矢的滴在了它要穿的石上面。如果,“反貪人”只能在反貪的週邊打轉,那麼即便在強大的力量,不能用在該用的地方,也是徒勞。
每個人亦有自己的夢想,或許首屆的“反貪人”把反貪作為自己的事業,又或許因為這樣的倡議,他們加入了這個行列。24名學生有14名進檢察機關,其餘的人的選擇都跟培養的初衷有一定的出入。何家弘教授的遺憾也能夠看出“反貪碩士”們的選擇傾向不是百分百的做一個職業“反貪人”。因此,如果他們誤打誤撞,闖入了這個領域,但是在這個領域又不能得到存在的意義,那麼這是對他們人生價值的浪費。
因此,培養職業“反貪人”確實有其必要,但職業“反貪人”的畢業,並不意味著有關部門責任和義務的結束,因為確保這每一滴水都有的放矢的滴到石頭上,才能真正契合其培養職業“反貪人”的初衷。(張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