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漢市公佈了《武漢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新規”明確規定,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對方有效證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徵收標準的2倍繳納社會撫養費。這對社會上俗稱的“未婚媽媽”、“小三”來説,生育後都將面臨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問題。(6月2日《楚天金報》)
毋庸置疑,未婚生育、非婚生育等現象,違反了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擠佔有限的社會資源,對此進行規範合情合理合法。但如何進行有效規範,既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又呵護婦女基本的生育權,卻是一個大問題。
“未婚媽媽”現象,原因非常複雜,婚前性行為,“一夜情”意外,故意隱瞞超生,甚至不想結婚只想生兒育女,等等。不管是哪種情況,一旦認定“不能提供對方有效證明”這一事實成立,那麼對“未婚媽媽”來説,必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生孩子和撫養孩子都非易事,生活很可能陷入窘境。在這樣的情況下,再被徵收高額的社會撫養費無疑會雪上加霜,婦女和孩子的權益將無法保證,還會導致墮胎或棄嬰等現象增加。另外,“新規”的可操作性不強,“明知他人有配偶”在現實中難以認定;對未婚生育的男方缺乏有效約束,僅罰“未婚媽媽”涉嫌不公。
公眾更擔心的是,簡單的“罰款”方式,會成為富人超生的合法理由,而成為普通民眾的生活重擔。上流人士總有各種“合法超生”的途徑,擠佔了大量的社會資源,如何有效約束這一部分人群才是政策的重中之重,比如張藝謀是否超生迄今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怎能不損傷計生政策的權威性?
面對違反計生政策的現象,有關部門必須進一步提升執法水準和智慧,讓善意的政策在實施過程産生良性效果,維護法律權威、社會公平。(陳廣江 原題:對未婚媽媽罰款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