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5月13日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動員部署國務院機構職能轉變工作。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強調,簡政放權,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把該放的權力放掉,把該管的事務管好,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把政府工作重點轉到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來。李克強總理還強調,市場經濟的本質是法治經濟,行政權力必須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內運作,同時也要依法規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行為。
簡政放權是機構職能轉變的核心理念,而要順利實現簡政放權,就必須恪守“市場經濟的本質是法治經濟”的原則。
在機構職能轉變的新形勢下,筆者認為有必要重溫一下“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這個歷久彌新的重要命題。“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就是新時期政府機構職能轉變的法治指南針,也是簡政放權的法治坐標。全面、深刻、準確、透徹地認識和把握“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的精髓,對於順利推進政府機構職能轉變,進一步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都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
“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是自上世紀90年代起在法律界頗為流行的口號。上世紀90年代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確立,理論界提出了“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的命題,這個涵蓋經濟建設和法制建設兩大領域的主要命題,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繁榮市場經濟,推進依法治國,都發揮了重要的指南針作用。
法治是建立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的制度基石。現代市場經濟作為一種體制的根本遊戲規則就是基於法治的規則,法治就是市場經濟體制之“綱”,所謂綱舉目張、牽一髮而動全身,就是要在市場經濟領域彰顯法治的力量。法治可以約束政府的公權力,約束政府對經濟活動的任意干預。法治還可以約束經濟人的行為,包括産權界定和保護,合同和法律的執行、公平裁判,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倘若沒有法治的保障,那麼從根本上講,産權是不安全的,企業不可能真正獨立自主,市場不可能形成競爭環境並高效率運作,經濟的發展也不會具有可持續性。市場經濟必須依靠法律來解決市場經濟活動的秩序問題。只有具備合理而完備的法律,才能發揮市場經濟有效配置資源的功能。
所謂法治經濟,就是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的市場經濟,倡導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問題,通過立法、執法和司法以及法律服務調整經濟關係,規範經濟行為,指導經濟運作,維護經濟秩序,服務經濟發展,促使市場經濟在法治的軌道上健康有序地發展。法治經濟的顯著特徵就是發達的市場經濟與現代法治的有機融合,就是成熟的市場機制與良好的宏觀調控機制都通過法律的整合作用而銜接契合。
總體上講,“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理念,要求我們在改革開放的新階段,更加自覺地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市場經濟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突出問題。具體到機構職能轉變上,就是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行政權力必須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內運作,把該放的權力放掉,把該管的事務管好,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把政府工作重點轉到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來。以前,我們對“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的認識大多停留在加強市場經濟立法,建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表層,而實質上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把行政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把市場主體放出行政管制的籠子,才堪稱“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