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權,是新一屆政府留給公眾的最深印象。儘管政府的職能轉變,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但這兩個字,卻可以看成是對這一轉變的簡要概括。5月13日,國務院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動員部署機構職能轉變工作。李克強總理提出,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把該放的權力放掉,把該管的事務管好;最大限度減少對生産經營活動、一般投資項目和資質資格等的許可、審批。
在過去一個多月裏,國務院已經取消和下放了133項行政審批事項,努力兌現著行政體制改革的承諾。經歷了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人們已經明確認識到,政府不是越大越好,權力必須限定邊界。無所不能無所不包的政府,也就意味著權力的不受約束,以及由此産生的腐敗和低效。對權力邊界的認知,伴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而日漸明晰,政府管得過多、權力過大的弊端,也在這一過程中凸顯。
審批一個項目,需要蓋200多個公章,顯示著審批程式的繁瑣;“落馬”官員卸任前突擊審批項目,暗示著審批中的權力腐敗。當一個項目,在幾十個政府部門、無數的文件和上百個公章間“流轉”時,當權力尋租總與各類審批相關時,其間的黑洞有多大,可想而知。減少審批項目,簡化審批程式的放權,正是要改變約束市場活力的管理方式,盡可能減少權力腐敗。
轉變政府職能,就是要將權力關進籠子裏,呼應民眾對廉潔高效政府的期待。放權的關鍵,是限制權力,管好四處亂伸的有形之手,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激發社會和個人的創造力,“把政府工作重點轉到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來”。
對於習慣了政府包攬一切的社會而言,對於習慣於權力無所不能的官員而言,“把該放的權力放掉”,並不容易。也因此,李克強才會在電話會議上説,開弓沒有回頭箭,下一步還要繼續推進,以更大的勇氣和智慧,堅決打好這場攻堅戰。他同時指出,改革不僅要取消和下放權力,還要創新和改善政府管理,管住管好該管的事。放和管兩者齊頭並進。
如果説“放”,體現了政府自身改革的勇氣,那麼,“管”則是政府對自身責任的擔當。我們在強調政府放權,充分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性的同時,也要看到,市場並非萬能,缺乏監管的市場,會出現種種“病態”;社會組織也並非力量無限,在社會和個人力所不能及的地方,需要政府“大包大攬”。有了政府的放手,市場、社會組織、個人才能夠不受束縛,充分發揮主動性;有了政府的有效監管,才能培育好市場經濟,避免“劣幣驅逐良幣”;有了政府的托底,社會和個人才能沒有後顧之憂,輕身前行。
管好的關鍵,是法治。如同李克強所強調的,“市場經濟的本質是法治經濟,行政權力必須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內運作,同時也要依法規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行為。”突破法律框架的“管”,有可能變成另一種權力的擴張,導致下放權力的改革無功而返。政府依法管理,才能在有效約束權力的同時,為市場和社會提供良好的行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