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23日審議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這是國家從立法層面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應時應勢之舉。
我國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自1993年通過以來已經過去了整整二十年。現行消法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加強社會監督,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隨著時間的推移,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隨著生活水準日益提高,人們的維權意識也不斷增強,維權悄然滲透到人們日常生活中的每一天。與此相比,消法已經明顯不跟趟兒。
這次消法修正案草案包括27條,與現行法律案8章55條的篇幅相比,約佔現行法律案的“半壁江山”,內容上充實細化了消費者權益的規定,強化了經營者的義務與責任,規範了網路購物等新的消費方式,進一步強化了消費者協會的作用,進一步明確了行政部門的監管職責。草案涉及的內容,尤其是涉及網路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個人資訊保護的條款,填補了此前的法律制度空白,值得肯定。
不過,作為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的消法修正案草案,還存在進一步討論和修改的空間。例如草案針對網路購物中“個人”對“個人”的消費情況沒有做出明確規定、退換貨産生的其他費用由誰承擔還未明確等。
面對層出不窮的消費者維權困境,法律的修改至少應該做到在制度供給上跟趟兒。我們期待著經過討論和修改之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