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有媒體報道黑龍江貧困縣巴彥縣人民法院院長劉玉海,購置並駕駛一輛價值75萬元的豪車。當地法院還存在公車私用等問題。對此,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表示,自己曾實地前往多個貧困地區調研。在很多地方,都存在“再窮不能窮幹部”的現象。(4月11日《中國青年報》)
竹立家先生所説“再窮不能窮幹部”,針對的當然是經濟貧困地區。在他看來,“在一些相對偏遠、欠發達地區,由於外界監管不足,當地人大的監督嚴重缺位,更易出現官員貪腐現象”。但事實上排除貪腐問題不談,從廣義上説,無論是貧困地區還是發達地區,“幹部”都是處於社會利益鏈最頂端的一個群體。只不過由於貧困地區經濟落後,人民生活水準較低,從而使得“再窮不能窮幹部”越發刺眼而已。
以巴彥縣為例。2012年全年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為24565元。按照城鎮居民“低、中偏下、中、中偏上、高”五等份收入分組標準,即使以巴彥縣制定的2013年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目標來看,仍未達到2012年全國“中等偏下收入組”平均水準。然而就是在這樣一個國家級貧困縣裏,一個法院院長居然坐著超標數倍的豪車招搖過市,這何止是“再窮不能窮幹部”,簡直就是把自己的幸福感建立在百姓的痛苦之上。這屁股下面坐的可都是沉甸甸的民生。
“吃苦在先,享受在後”乃是一種權力美德。“再窮不能窮幹部”既違背了權力倫理,也與人民公僕的本色相悖。然而不得不承認,公眾雖然在情感上無法接受,但在現實中,這樣一種現象卻似乎是一種必然。幹部群體掌握著公權力,壟斷了資源的分配和政策、決策的制訂,如果沒有有效的監督體制,這種權力很容易異化為利益“自肥”的工具。在巴彥縣人民政府公眾資訊網上,其中“政務公開目錄”一欄有“財政收支”、“政府採購”兩個選項。記者點擊進入後,前者內容為空白,後者僅包含了《政府採購法》及《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兩項內容,更新時間均為2010年1月6日。這個小小的細節,足以説明“再窮不能窮幹部”的現象絕非偶然。
“再窮不能窮幹部”的背後,還有一個“抱團腐敗”的現象。劉玉海曾自豪地説:“買車的錢是縣裏給的,縣委書記説只要不超過100萬元就行,縣長給撥的錢,買完車還剩好幾十萬元呢。”而在巴彥縣人民法院,所謂的班子成員,劉玉海都給配備了車輛,公車私用的現象極為嚴重。顯而易見,如果一個地方的整個權力階層都成了腐敗的獲利者,那麼在這種劣制化生存的權力生態下,腐敗就成為一種“共識”,而清廉反倒有可能被視為“另類”。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作為貧困地區特有的“再窮不能窮幹部”的現象,事實上也是造成發展落後的根源所在。發展具有某種共生關係,也就是説無論是幹部還是群眾,只有切身體會到了落後的壞處,才能真正激發出發展的動力和慾望。幹部們的生活水準遠遠高於普通民眾,甚至因為貧富差距,這種優越感更加得到體現,那麼擁有發展主導權的幹部群體憑什麼要去改變?又為什麼要去改革?不僅如此,他們還極有可能去阻撓改革,因為改革意味著利益格局的重新調整,也就意味著風險。更不用説,一些經濟落後地區那點微薄的家底,根本經不住幹部群體的折騰。
地方越窮,幹部越富,幹部越富,地方越窮,這是一個死迴圈。打開這個死迴圈,不能止于個案的小打小鬧,而應從約束權力,建立健全監督和制衡機制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