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深州農村信用聯社一份核銷貸款文件裏,深州市副市長魏志春、市公安局副局長崔朋等43人“被死亡”,另有15人“失蹤”,58人涉及貸款額約250萬元。知情人稱對位高權重者,信用社主任以核銷貸款送人情,沒權沒錢的借款人送給信用社主任20%到30%的禮便予以核銷。曝出的核銷清單上大多數人都有償還能力,其中有的位高權重難追討,甚至有抵押物也被核銷,從而逃避債務。“類似問題在各地信用社並不少見。”(4月8日《新京報》)
明明還健在的人,因為一份假造的死亡證明或失蹤證明,就能將貸款一筆勾銷,這樣的“死亡名單”讓人驚詫。眾所週知,在農村信用社裏,沒有一點關係或者背景是很難貸到錢的;於是,在這份核銷清單中,公職人員和村幹部的比例極高。不僅有副市長、市公安局副局長,還有很多的鄉鎮幹部、市法院工作人員、村幹部及其家屬。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這些人都具有還款能力,之所以遲遲不還,正因為有法子,索性不還。借信用社的錢不用還,借到就等於賺到,誰能説這不是另一種貪污與分贓?
通過“被死亡”核銷貸款,在全國各地信用社未必是孤案,很多基層信用社壞賬驚人,甚至資不抵債,就是因為諸如此類的“合法的賴賬”太多,並且已然形成“破窗效應”,本來想還錢的也跟著不還了。借錢者賴賬不還與信用社想法子銷貸,配合得十分熟稔,儼然成為一種“雙贏”:賴賬者得到撿來的便宜,信用社送了順水人情並且還有尋租好處。問題是,信用社“被死亡”核銷貸款究竟是慷誰之慨?
信用社的壞賬最後無不是兩種解決辦法,要麼稅收優惠,要麼財政補貼。説白了,那都是納稅人的錢。“死亡名單”裏的那些位高權重者,好比一隻又一隻的碩鼠,用一張假證明就從納稅人的口袋裏偷走了大量的血汗錢。
某種意義上,假造“死亡名單”核銷貸款是一種有預謀的私佔和盜竊,其犯罪情節比曾經引發熱議的許霆案要嚴重得多。“被死亡”的賴賬不還者,以及假造證明幫助老賴徹底賴賬的信用社官員,都應該被嚴格追究法律責任。惟其如此,信用社才能真正發揮其應有的金融服務作用,而不至於淪為位高權重者的免費提款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