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的錢主要應該用在什麼地方?應該明確,首先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的提供等方面;除了錢之外,還需要加大扶貧的基礎制度投入。
據《新京報》報道,元旦前夕,革命老區阜平成為習近平總書記探訪貧困的第一站。阜平迎來了脫貧新機遇,河北各方及相關扶貧機構提供年均3億元的扶貧資金,是阜平過去20年全部扶貧資金總和的1.5倍。儘管有了錢,但如何花卻讓當地官員“壓力很大”。因為前些年“兩種(核桃、大棗)兩養(養羊、養牛)”“生態旅遊”等項目都搞過,但也都失敗了,“越扶越貧”。
無獨有偶,溫家寶曾三次到訪的河北偏橋村也得到集中幫扶,一年中得到當地投資過億、投資項目多達80余個,如今雖然村容村貌和“經濟結構”有了巨大變化,但仍面臨著産業發展不順、致富“造血”不足的困境。
中央領導人的訪貧問苦,對扶貧工作具有重要的垂范作用。但地方也要正確看待這樣的探訪,不能把對扶貧工作的重視,直接替換為對某些地方的扶貧工作的重視。一方面要警惕將過多的扶貧資源集中到少數地區,另一方面也要反思當前扶貧工作出現的,重短期輕長期、“重給錢輕制度”的傾向,在政府和社會扶貧資源的分配上,需要改變舊思維,探索新的扶貧理念和方法。
扶貧需要錢,但錢主要應該用在什麼地方?應該明確,首先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的提供等方面,比如,通過鋪路修橋,縮短農民與市場的距離;通過教育培訓,提高農民的素質和技能等。
無論是阜平還是偏橋村,一個共性問題即在於缺人才,很多項目因為缺乏相應的技術人才而失敗。政府花了很多錢給村民買羊買牛,但最後要麼是村民沒技術牲畜病死,要麼是市場週轉不靈賣不出去。這些失敗經驗一再提示,扶貧要“富”貧苦地區的制度和環境、“富”農民的腦袋,而不是一時“富”了村民的口袋。
對一些自然條件特別惡劣,或多數村民已經“移民”前往城鎮的貧困區,要將扶貧和城鎮化的進程結合起來,與其花很多錢在當地“扶貧”,還不如創造條件,讓更多人進城,同時做好剩餘人員的妥善安置。
此外,需要認識到的是,過去我國很多地方的扶貧成就,主要基於市場化的進程。因此,扶貧的基礎制度建設,仍需要立足於市場條件來構建。
比如,可以探索貧困地區的産權制度建立。我國農村的貧民,最基本的資産就是土地,但在現行的土地制度下,他們的資産很難資本化,由此直接制約了其脫貧的能力。有學者認為,窮人的資産一旦可以資本化,其發展能力將明顯增強。能否在連片開發的貧困地區,率先推進相應的土地制度改革,使農民真正擁有物權化的土地?若能如此,恐怕帶來的扶貧效果,要遠比一次性的扶貧資源投入好得多。
要有效實現上億人的反貧困,不僅需要加大扶貧的資源投入,更需要加大扶貧的基礎制度投入。建立起有效的産權保護制度、降低交易成本制度、公共服務制度、提高人力資本制度,就有可能帶來可持續、穩定的扶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