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歲末年終,各類農民工討薪新聞再次刺激公眾的神經,有上演跳樓秀討薪的,有拜河神拜關公討薪的,甚至還有集體下跪的……辛苦一年打算回家過年的農民工拿不到血汗錢,被迫發明瞭很多討薪的行為藝術,讓人又悲涼又氣憤。
然而,許多農民工討薪案的背後,實際上是代表建築方討要承包商開發商拖欠的工程款。許多農民工辛苦一年,不僅拿不到工資,還要代表建築方“表演秀”。而部分建設方在回復為什麼不支付農民工工資時堂皇表示,開發商拖欠自己工程款,無法支付工資。
開發商拖欠工資或者“卷包會”實在可恨,然而,建設方以此為藉口不發農民工工資亦不能成立。農民工工資的支付主體是用工單位,而非建設原單位,企業工程款固然和工人工資有密切關係,然而,這是兩個概念卻是不爭事實,混淆概念只會讓企業堂而皇之把經營風險轉嫁給勞動者,讓建設方在經營能力不夠的情況下貿然接下層層轉包的工程,對能否拿到工程款無把握之時就安然放心讓工人開工,最後大不了不發工資不了了之。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有義務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因此,不能説工程款被拖欠就拒絕支付農民工工資。倘若如此,餐飲企業可以説有白條不能發工人工資,生産企業説有三角債不能發工人工資。建築企業如今有工資支付保證金,其他類型的企業沒有工資支付保證金,一旦欠薪又該如何呢?
當前,政府重視農民工權利問題,工會等多部門展開專項農民工工資清欠行動。部分建設方利用這點,利用農民工成為討要工程款的工具,一旦錢到手,給農民工發工資還算良心未泯,和開發商一樣人間蒸發也是大有人在。
這種把工程款與工資捆綁、甚至混為一談的做法,雖然一時間為農民工要到工資,但是從長遠看來,這一責任不分,法理不明的做法卻埋下禍根,成為農民工長期被欠薪的根源之一。
人社部的相關人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受經濟形勢影響,今年農民工欠薪案件有所增加,拖欠工資並沒有在根本上解決,甚至有從建築企業向其他類型企業蔓延的趨勢,這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農民工工資支付的責任不夠清晰。
責任不明不僅讓拖欠工資變成了理所應當,建築方反而變成了受害者,不僅躲過本應受到的處罰,反而從中推卸責任,甚至利用社會同情農民工的心理獲利。而農民工依然是最大的受害者,部分人可能短時間拿到工資,很多人的工資卻更遙遙無期。
這一類型的數據比比皆是:去年同期,寧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聯手啟動農民工工資清欠專項整治行動。清欠完畢的10家企業欠薪案件中涉及金額2000余萬元,而農民工工資款項僅為163.9萬元,其餘均為包工頭打著農民工討薪的旗號討要工程款。在查處的案件中,因工程款與農民工工資混在一起無法清算,導致案件只能由勞動監察部門移交司法部門。
作為有責任的媒體與公眾,固然要幫助農民工在工資這一法定權利的獲得上鼓與呼,卻同時要分清楚法理與責任,警惕這些打著幫農民工討薪的旗號、假討薪為名逃避責任,甚至從中漁利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