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考火災,照出政治倫理亂象

時間:2013-01-09 13:53   來源:錢江晚報

  所謂倫理,就是人與人以及人與自然的關係和處理這些關係的規則。簡單地説,倫理就是秩序,孰先孰後,孰重孰輕,孰尊孰卑。政治倫理,即社會生活或公共事務中的倫理關係。圍繞著河南蘭考縣民辦孤兒院火災所發生的一系列事件,人們清楚地看到了政治倫理的顛倒與混亂,至少有這樣幾個方面:

  一、本來,收養棄嬰、孤兒、殘疾人、孤寡老人是政府責任即國家責任,然後是法人即企事業單位的社會責任,最後才是個人責任。蘭考至今沒有一所收養棄嬰、孤兒、孤寡老人的福利機構,而袁鳳英(即袁厲害)一人卻先後收養過100多名棄嬰、孤兒,其中有一些是腦癱、兔唇、白化病患者。也就是説,袁鳳英一個人承擔了本應由政府承擔的責任。

  二、袁鳳英收養孤兒的場所發生火災,7名被收養者死於火災。按照法學家的分析,袁鳳英收養了孤兒的行為雖然違規,但她既然收養,就負有保證其生命安全的責任。按照刑法,她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可以判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袁鳳英不收養孤兒,死亡的棄嬰、孤兒會更多,會不會追究政府有關官員的不作為的責任呢?民政部門和警察都曾經把棄嬰送給袁鳳英收養,加大了袁的收養負擔,是不是也對火災的發生負有責任?

  三、蘭考有關部門表示建造福利機構不是優先建設項目。但是,蘭考縣財政局自籌2000萬元,建設了蘭考縣財稅服務中心。為貧弱者建福利機構沒有錢,建縣財稅服務中心就有錢了。在當地政府眼中,究竟誰優先,誰靠後?誰重要,誰無關緊要?

  四、火災發生後,當地政府發佈情況通報,其中多處強調“領導重視”、領導“親臨一線”,領導“親赴現場”,面對死者,沒有痛惜之情,沒有歉疚之意;本應自責,反而自我表揚。也可以問一句:在一些官員心目中,孰重孰輕,孰尊孰卑?

  現在,關於袁鳳英的最新消息是,她表示:“以後再也不收養孩子了。如果有人送到府來,她就報警,讓警察帶走。”政治倫理的陷落,就這樣窒息了民間的善心。拯救被顛倒的政治倫理,已是當務之急,否則,各項社會事業就不可能正常發育。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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