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官員財産公開試點能開花結果

時間:2012-12-05 10:49   來源:燕趙晚報

  廣東省紀委書記黃先耀近日表示,廣東正在粵北和珠三角地區各選擇一個縣和一個區,開展領導幹部家庭財産申報並在一定範圍公示的試點工作,“2014年前完成試點,並逐步推開”。(今日本報B03版)

  相比此前許多地方因種種原因最終“曇花一現”的官員財産公開試點,此次廣東試點顯然有著不同尋常的特殊背景。一方面,此次試點與以往一些地方只是由市縣級層面主導的試點不同,由省級黨委政府統一規劃部署,顯然更有説服力。

  更重要的是,此次廣東試點並非一個簡單例行的試點,而是在十八大新的中央領導層再掀“反腐新風”,強調必須“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語境下推進的試點。這樣的試點,已不僅是地方層面的試點,顯然更具有某種全局性的價值和意義。

  除了振奮,我們也更有理由期待這個“全國反腐倡廉排頭兵”在落實“官員財産公開制度”方面總結出系列經驗。這種試點的創造性價值,主要圍繞這樣四個核心問題。

  首先是,“誰要公開”的制度探索。即需要公開財産的領導幹部具體對像是哪些?結合社會現實,筆者建議,其一,領導幹部不應僅簡單局限于行政級別,一些級別不高甚至不屬於通常領導範疇、但手中卻握有公權的官員,同樣也須納入公開範圍,近年來頻發的“小官大貪”案件,就是教訓。其二,領導幹部也不應僅限于黨政國家機關的領導幹部,還應進一步延伸至國企、事業單位。其三,領導幹部家庭成員的範圍,也要盡可能全面完整,除了幹部夫妻,還應進一步包括父母、子女,乃至其他關係密切的血親姻親。

  其次,“公開什麼”的制度探索。應公開的財産範圍除了工資、補助等顯性收入,還應包括禮金、人情往來等隱性收入,除了現金、存款等,還應包括房産、汽車、奢侈品等貴重財産,以及股票、股份、債券等非現金財産。

  再次,“向誰公開”的制度探索。一定範圍公示,或可暫時不徹底公開,但“一定範圍”應屬於非內部、具有一定社會開放性的公開——至少應對所在行政區域的公眾公開,並逐步從本地公開走向全國公開,從傳統媒體公開走向網路公開。

  最後,“公開之後如何核查、問責”的制度探索。比如,應由哪些部門負責對公開財産進行核查、如何核查?對那些被隱瞞的財産,是視同“來源不明財産”還是“貪污受賄所得”?接下來,應如何啟動問責,怎樣問責?等等。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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