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跳出養老保險的小框框,著眼于市場經濟的完善,著眼于消除城鄉二元、城市二元格局
人社部近日就《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該辦法提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及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將實現銜接轉換,並有相關標準。這意味著,城鄉居民將來隨著身份轉換,可以實現養老保險“隨著身份走”。
我國現有三大養老保險對象不同,保險水準不一樣,制度差異很大。其中城居保、新農保沒有繳費年限要求,而城職保必須繳費滿15年達退休年齡始能領取養老金,但待遇高出很多。這使很多城居保、新農保參保者希望“躋身”城職保行列,而很多參加城職保的職工因為繳費年限不夠而拿不到退休金,所有這些人都希望三大保險實現對接和轉換。現在,三大險銜接轉換希望在前。
這種制度安排,是惠及民生之舉,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在今天的中國,養老保險參保人“身份”變動頻繁,有城中村居民變成城鎮居民的,有城鎮居民就業、再就業變成城鎮職工的,有城鎮職工返鄉變成農村居民的。尤其是農村居民,很多人進城打工實為吃青春飯,累計不足15年就返鄉了。三險相互隔絕,不僅有可能損害參保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可能打擊參保積極性,危及社會保障的大局。讓三險銜接轉換起來,回應的正是廣大參保人的現實要求。
三險銜接轉換,是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是一種制度補丁。2010年出臺《社會保險法》,已經解決了社保跨省轉移的問題。由於不同參保人所獲保障水準根本上取決於個人賬戶,則所謂銜接轉換,對人們的受益水準影響不算太大。總的來説,它只是方便參保者社保“隨著身份走”,免除了不必要的重新參保等手續上的麻煩。
但我們不能低估制度補丁的意義,考慮到我國城鄉、城市內部雙重二元結構,改革推出的很多制度存在這樣那樣的漏洞、妥協,持續的制度改良與制度補丁都值得期待。比如打工者的社保跨省轉移,按理參保者帶走的是自己應得的一份權利,但長期爭論不休,跨省轉移阻力重重。很多地方著力於收費,而不是如何讓參保者受益。從這種意義上説,實現三大養老保險的銜接轉移,也是一種制度上的突破。
社會保障制度,是市場經濟的一種制度“基礎設施”,其作用是解除勞動者的後顧之憂,讓他們安心進入市場並願意流動。而我國的社保制度是在城鄉、城市內部雙重二元結構上建立,它不僅承認了現實,事實上還強化了二元結構的現實。結果是我國的社保安排目前只能算初粗具形式,條塊分割,保障水準很低。很多農民工進城參了保,但實際上拿不到錢。
在這種情況下,我國的社會保障仍需要制度上的持續完善,真正讓保障落到實處,讓參保人得實惠,使億萬農民安心進城務工。完善社保制度的著力點,應是盡可能消除社保上的條塊分割,完全實現各項保險的跨省轉移、三大養老保險的銜接轉移,在制度設計上消除城鄉二元、城市二元格局。這項工作做好做實了,我國就向取消戶籍制度邁出了一大步。
從這種意義上説,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轉移的具體安排仍值得深入探討,總的原因應該是不能讓農民工吃虧。不僅不能讓農民工進城打工吃虧,而且應當讓他們得實惠,形成對農村居民進城務工的激勵。對於城職保轉移為新農保、城居保,人社部現有方案是只帶走個人賬戶資金,理由是國家補貼資金是補貼城職保基金的,並非針對個人。這種説法似是而非,國家之所以給予補貼,是因為務工者創造社會財富。補貼取之於務工者,用之於務工者,即使他有一天由城返鄉,這份保障應該仍然屬於他。
跳出養老保險的小框框,著眼于市場經濟的完善,著眼于消除城鄉二元、城市二元格局,我們就可以在完善社保制度方面做很多事。社會保障越有力,社會財富越來越多,國家與參保人可以雙贏。 要跳出養老保險的小框框,著眼于市場經濟的完善,著眼于消除城鄉二元、城市二元格局
人社部近日就《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該辦法提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及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將實現銜接轉換,並有相關標準。這意味著,城鄉居民將來隨著身份轉換,可以實現養老保險“隨著身份走”。
我國現有三大養老保險對象不同,保險水準不一樣,制度差異很大。其中城居保、新農保沒有繳費年限要求,而城職保必須繳費滿15年達退休年齡始能領取養老金,但待遇高出很多。這使很多城居保、新農保參保者希望“躋身”城職保行列,而很多參加城職保的職工因為繳費年限不夠而拿不到退休金,所有這些人都希望三大保險實現對接和轉換。現在,三大險銜接轉換希望在前。
這種制度安排,是惠及民生之舉,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在今天的中國,養老保險參保人“身份”變動頻繁,有城中村居民變成城鎮居民的,有城鎮居民就業、再就業變成城鎮職工的,有城鎮職工返鄉變成農村居民的。尤其是農村居民,很多人進城打工實為吃青春飯,累計不足15年就返鄉了。三險相互隔絕,不僅有可能損害參保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可能打擊參保積極性,危及社會保障的大局。讓三險銜接轉換起來,回應的正是廣大參保人的現實要求。
三險銜接轉換,是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是一種制度補丁。2010年出臺《社會保險法》,已經解決了社保跨省轉移的問題。由於不同參保人所獲保障水準根本上取決於個人賬戶,則所謂銜接轉換,對人們的受益水準影響不算太大。總的來説,它只是方便參保者社保“隨著身份走”,免除了不必要的重新參保等手續上的麻煩。
但我們不能低估制度補丁的意義,考慮到我國城鄉、城市內部雙重二元結構,改革推出的很多制度存在這樣那樣的漏洞、妥協,持續的制度改良與制度補丁都值得期待。比如打工者的社保跨省轉移,按理參保者帶走的是自己應得的一份權利,但長期爭論不休,跨省轉移阻力重重。很多地方著力於收費,而不是如何讓參保者受益。從這種意義上説,實現三大養老保險的銜接轉移,也是一種制度上的突破。
社會保障制度,是市場經濟的一種制度“基礎設施”,其作用是解除勞動者的後顧之憂,讓他們安心進入市場並願意流動。而我國的社保制度是在城鄉、城市內部雙重二元結構上建立,它不僅承認了現實,事實上還強化了二元結構的現實。結果是我國的社保安排目前只能算初粗具形式,條塊分割,保障水準很低。很多農民工進城參了保,但實際上拿不到錢。
在這種情況下,我國的社會保障仍需要制度上的持續完善,真正讓保障落到實處,讓參保人得實惠,使億萬農民安心進城務工。完善社保制度的著力點,應是盡可能消除社保上的條塊分割,完全實現各項保險的跨省轉移、三大養老保險的銜接轉移,在制度設計上消除城鄉二元、城市二元格局。這項工作做好做實了,我國就向取消戶籍制度邁出了一大步。
從這種意義上説,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轉移的具體安排仍值得深入探討,總的原因應該是不能讓農民工吃虧。不僅不能讓農民工進城打工吃虧,而且應當讓他們得實惠,形成對農村居民進城務工的激勵。對於城職保轉移為新農保、城居保,人社部現有方案是只帶走個人賬戶資金,理由是國家補貼資金是補貼城職保基金的,並非針對個人。這種説法似是而非,國家之所以給予補貼,是因為務工者創造社會財富。補貼取之於務工者,用之於務工者,即使他有一天由城返鄉,這份保障應該仍然屬於他。
跳出養老保險的小框框,著眼于市場經濟的完善,著眼于消除城鄉二元、城市二元格局,我們就可以在完善社保制度方面做很多事。社會保障越有力,社會財富越來越多,國家與參保人可以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