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逐年提高居民收入佔GDP的比重

時間:2012-11-15 09:21   來源:新京報

  居民收入佔GDP的比重不斷下降,嚴重影響了居民的消費能力,導致內需的不振和經濟結構的失衡。

  十八大報告提出:“必須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産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規範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

  這是中國未來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路徑,也是在黨的代表大會上首次提出“兩個同步”,即居民收入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和勞動生産率同步。其中,“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抓住了中國收入分配的關鍵和問題所在。

  從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看,除了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的自然的兩級分化之外,中國的收入分配差距最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因為體制不健全導致的分配不公,尤其是非法收入、灰色收入扭曲了分配的基本秩序;二是壟斷行業與競爭性行業的收入差距越來越大。三是勞動報酬在居民收入中比重逐年下降。從1996年到2007年,我國勞動報酬總額佔GDP的比重從53.4%下降到39.7%。

  這樣,一方面,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太低,事實上意味著不少人並沒有公平享有經濟發展的成果,另一方面,由於居民收入的增長遠遠落後於財政收入的增速,因而使得在國民財富的大蛋糕中,居民收入佔GDP的比重不斷下降,近年來下降至接近50%,嚴重影響了居民的消費能力,導致內需的不振和經濟結構的失衡。

  根據統計,消費在中國GDP中所佔的比重逐年下滑,2008年和2009年都只有35%,2010年為33.8%。同時,由於低收入階層佔比過大,從而抑制了服務業的發展,使得我國服務業在三産中的比重長期徘徊在40%左右,在全球主要經濟體中屬於最低。

  能否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能否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攸關經濟轉型和社會和諧之大局。為了遏制收入分配的差距,必須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水準。要確保窮人的收入增長幅度快於富人,要減輕居民在社會保障方面的支出,要確保二次分配的公平,調節過高收入,要將30年積累沉澱的財富向普通民眾傾斜,要規範壟斷企業的收入,切斷非法收入和隱形收入的途徑。

  當然,收入分配改革肯定會受到利益集團的阻撓,建議由專門的具有較大權威的機構根據十八大精神,儘快出臺收入分配的具體方案和操作細則,並由全國人大對方案的細化和落實給予監督。而要遏制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比重下降的勢頭,是否也應該反其道而行之,制定一些參考目標,將這一比重逐年提高到合適的位置。

  理順收入分配,甚至可以視為未來推動其他領域改革的一個抓手,收入分配理順了,發展方式的轉變以及産業結構的調整才能奠定真正的財富基礎。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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