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債局長”不只是感人

時間:2012-11-07 09:45   來源:中國青年報

  山西夏縣原鄉鎮企業局局長胡丙申退休前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以個人名義擔保,為19家企業和個人借貸69萬元,到退休時,有的因經營不善而倒閉以致無法還貸,誠信為本的胡丙申只好自己來還債。10年間,他靠做小生意、打工等,累計替人還完39萬元的本息債務。2012年,以其為原型的戲劇《還債局長》在運城上演。(《山西晚報》11月6日)

  在坊間的議論中,都可以感受到人們對胡丙申的敬重、感佩乃至景仰。這樣的好官、好人當然值得普天下為官者、一般民眾好好學習,進而相沿成習,不斷凈化我們的道德天空、純化我們的人際關係。

  在被老胡感動的同時,不免感慨:要是有人幫著老胡還債,該有多好。

  胡丙申的債務生涯,可分為兩個10年。一是上任鄉企局長到退休這10年,他努力推動當地鄉鎮企業發展,個人幫助19戶農民擔保借款69萬元;再就是退休以後自己還債的10年,其間他賣對聯,給人剃頭,開小商店,籌錢還清債務。前10年,胡丙申的做法體現了一個地方官員的責任和擔當;而後10年,更多展現的是一個大寫的人的信義和尊嚴。

  我不清楚夏縣在推動鄉企發展、農民致富方面做過哪些切實、具體的努力,僅從胡丙申局長的做法看,政府層面的推動力度似乎並不大,否則農民的融資難也不會10年都得不到解決,而一定要讓鄉鎮企業局局長個人擔保。而且,胡丙申擔保的69萬元中,絕大多數是民間借債,只有少部分屬於農信社貸款。既然農民有融資需求,農信社也負有扶持三農的責任,為什麼農民從正當渠道貸款如此之難?

  還有,19戶農民借貸搞起了企業,但要想真正打開市場、産生效益,還需要政府、社會的更多扶持、引導。然而,胡丙申擔保借貸的19戶農民中11戶的企業倒閉,這樣高比例的倒閉是由於農民的素質問題,還是市場資訊問題,抑或當地壓根就缺乏培育鄉鎮企業發展的土壤和環境?

  胡丙申退休之後用了10年自力還債,這在法律上並無異議。可是,這些借款、貸款並非完全意義上的個人擔保,而是帶有一定官方色彩的職務行為,是胡丙申在鄉鎮企業局局長任上發生的債務,所以不應該由胡丙申來承擔全部責任。至少,政府也該分擔一些。

  胡丙申退休之後自己主動還債,併為此付出艱辛努力,這固然讓人尊敬,但僅僅執著于他的感人事跡,並不足以讓人將其當做模範來學習。這些債務到底屬於什麼性質?又該如何分解?這些都是可以討論的。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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