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0.36元”的辛酸故事在提醒人們:“提低”恐怕和“限高”一樣,並不是件很容易的事。如何破除阻力,考驗著決策者的決心和力度。
上了一個月班,工資只有0.36元。遼寧撫順一家企業的員工李先生向記者展示了他這張令人瞠目的9月份工資條。李先生稱,就這樣,他還得欠單位2.64元,因為“單位替他繳納了保險”。前天,撫順市勞動監察局稱,這種工資標準不符合撫順城區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規定,工人需要的話,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提供書面材料申請,由勞動監察部門介入調查
面對0.36元的工資條,相信不但李先生本人會瞠目結舌,即便是旁觀者,也會大吃一驚,這樣的“冷笑話”實在太過於荒誕,太不應該發生。如報道所説,事情很令人不解,比如説,為何李先生在原單位每月工資在1500元到2000元之間,而一旦被以勞務輸出的名義派遣到新單位之後,不但沒有了700元底薪,而且一月白忙活,只得到0.36元?而如果不是因為“工資條上不允許出現負數”,白忙一月不説,還要倒貼2.64元;再比如李先生所在原工廠的負責人表示,9月份其實發了700元,只是在工資條上沒有顯示。但李先生卻稱這是“屢次到府反映後,廠子給的救濟金,與工資沒有關係”。
當然,事情真相究竟如何,目前還沒有最後定論。但此事所暴露的諸多有違常識的荒誕值得追問。李先生的新單位是原單位的上級部門,這是否意味著它們在以“勞務派遣”的方式,玩“同工不同酬”的把戲? 而去年全國總工會的一份調研報告即指出,全國勞務派遣總人數已經高達6000萬人,由此而推論,這一龐大群體的切身利益是否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類似的侵犯和損害?此外,如李先生原單位領導所言,因為單位替他墊付了工人繳納保險中的個人繳納部分,所以算起來李先生還倒欠單位2.64元。請問,區區2.64元的保險究竟是什麼名目的保險,居然不足3元?
而更應拷問的是,從去年7月起,撫順城區的最低工資標準就已經調整為900元;國家《最低工資規定》也明確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0.36元的月薪無疑是對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力的一大質疑。儘管當下很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但倘若在“計件工資”等名義下可以公然違背,那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又有何意義?
面對“月薪0.36元”暴露出來的問題,勞動監察部門理應介入調查。然而,令人詫異的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相關工作人員居然表示:如果工人需要,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提供書面材料申請,由勞動監察部門介入調查。換句話説,如果工人不主動申請,勞動監察部門對這種明顯有違勞動法的行為就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程式固然要走,但當聽到“月薪0.36元”的“舉報”後,勞動監察部門難道不應該主動出擊,懲治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行為嗎?而且公眾有理由懷疑,監管部門這種“不申請不查處”的被動式執法,客觀上正是對企業違反勞動法的縱容和變相鼓勵。
眼下,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呼聲再起,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前天表示,要合理調節企業工資收入分配,研究建立最低工資標準評估機制。“提低、擴中、限高”被認為是此次收入分配改革的核心所在,然而,“月薪0.36元”的辛酸故事卻在提醒人們:“提低”恐怕和“限高”一樣,並不是件很容易的事。如何破除阻力,考驗著決策者的決心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