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委書記李長勝日前“不孝者不得提拔重用”的言論,引起公眾廣泛關注。近日媒體報道,曲阜已就輿論關切給出了回應:今年8月,曲阜市下發了《關於打造“彬彬有禮”道德城市的意見》,“孝”只是其中一個方面,況且這是做人的基本要求,普通市民能做到,領導幹部更應率先並嚴格做到“以孝為先”。該市目前已經有了一個基本的考核標準,正在進行反覆座談和調研,然後再形成意見出臺。
“不孝者不提拔”引起熱議,看點有兩個:其一,在現代公務員體制下如何處理官員“私德”的問題,官員的“私德”是否必然關涉其履職能力和公共服務水準?其二,“孝”的考核標準是否能真正量化?如果“孝”不能以“陪父母逛街、吃飯、看電影”這種瑣碎的教條衡量,那麼對官員的考核是不是也會陷入之前曾廣受質疑的“新二十四孝”標準那種荒唐?
從常理上説,服務公眾的能力必然建立在健全人格的基礎之上,而“孝”本身是人格的重要組成。至於從制度上對此作出規定,則有中國公務員體制的歷史文化特色。孔子以“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來強調主政者的德性對社會的教化作用,而這種示範和教化千百年來已成為中國官員的重要職責之一。任何制度都要落地于文化土壤,現代公務員制度也不例外,這使得我們對公務員的管理與考核,有了傳統和現代的雙重特點,以“孝”為標準的合理性正在於此。
有評論者指出,公務員“私德”不“私”,而包括“孝”在內的家庭美德標準也是官員考核的通例。2011年底,中組部印發《關於加強對幹部德的考核意見》,要求突出“德”在幹部標準中的主導作用,其中明確提到,要考核幹部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個人品德、家庭美德。從媒體報道看,湖北、河南等多個省份的地市已經根據該精神,完善“孝敬父母”的考核標準。這樣看來,曲阜的“孝”標準是對中央要求的細化措施,只不過因單獨提出且配以孔子故里的背景,才如此引人注目。
至於這個標準的操作性問題,量化評價孝心固然不易,但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對一個人孝順與否一般是有明確判斷的,而且這些判斷往往歧義不大。也就是説,一個人孝的品行見諸其朋友、家人、鄰居、同事的日常印象,基層考核往往有賴於此。對北京、上海這樣的現代化城市而言,強調製度的剛性和文字的明晰性非常有必要,而在基層,政治學意義上的“公共生活”其實難以和倫理生活清晰切割,對德行的考核還要借助人家里弄、街頭巷尾的日常評議。因此,沒拿出條分縷析的條文,不見得就意味著政策無法落地。筆者以為,曲阜市不必迫於輿論壓力,非要研究出放之四海皆準的標準,選拔出德才兼備、經得住考驗的好幹部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