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禮在擔任四川省達縣縣委書記和宜賓市副市長期間,利用在達縣主持全面工作和在宜賓市分管城市規劃建設等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賂兩千多萬元,2010年12月被判死緩。他在懺悔中説:“感覺提拔無望,就有了換屆撈一把的想法。”(2012年9月25日《檢察日報》)
很多落馬貪官在“懺悔”時談及腐敗原因,都喜歡歸咎於組織待其不公,比如文強就説,自己的腐敗是組織的用人不善給激出來的。腐敗原因想怎麼説,都是他們自己的權利,但我們千萬不要當真。提拔無望,所以腐敗了,能提拔,就不會腐敗?腐敗官員,各級都有,縣處級的很多,地市級、省部級的也不少,還有更高級別的,比如陳良宇、陳希同、成克傑,哪個不是從低級別提拔起來的?説提拔了就不腐敗,鬼都不信。
至於説“不學法、不懂法、不守法也是我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這更是鬼話,你可以説你沒有時間學習太多太深的法律學問,但即便是法盲,也該懂得貪污受賄是犯罪;一個縣處級官員説自己因為“不學法、不懂法”而貪污受賄,這種玩笑有埋汰組織之嫌——組織上如果將一個連受賄是犯罪都不懂的人放在縣委書記職位上,豈不是更大的犯罪?
其實,一些官員因何腐敗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為何他們想腐敗就能心想事成?
不論是在一個縣主持全面工作,還是在市裏分管城市規劃,都能“撈一把”,本質問題是權力可以尋租、變現。而如果權力體制是另一種情形:官員想尋租或變現,只能是想想而已,根本實現不了,或剛一伸手即被捉了,就算他有“提拔無望”的抱怨,或是“不懂法”的無知,也腐敗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