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嫌疑人沉默、狡辯、説謊,我能看穿你!”目前,微反應審訊試點工作已經在北京昌平檢察院反貪局全面展開。據了解,昌平檢察院已有檢察官憑藉“讀臉術”,成功破案。(9月25日《北京日報》)
“讀臉術”是一門新興的學問。沒有人會否認“讀臉術”所依賴的科學原理,當下的“讀臉術”也不可謂不成熟。可問題是,這樣高技術含量的東西,多用在電視劇之中,至於擔起反腐大任,未必就有好的效果。
此外,“讀臉術”並不能在講究證據的當下發揮出應有的效力。司法不能“以貌取人”,更不應該根據表情和動作來斷定一個人是否真的有罪。事實上,那些大話、套話、假話連篇的官員,從來都不怕被“讀臉”。例如田鳳山,在人前,他是無私奉獻的勞模,是反腐倡廉的典型;在暗處,卻貪財、貪色、貪權。有的貪官已經成為名副其實的“演員”。
總之,常識性的東西仍然需要重申——反腐需要的是實實在在的公共監督與權力制衡,要做的是“將權力的老虎關進籠子”,而非給他們看面相和手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