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家庭財産向公眾公開,不僅是從申報到公開的進步,更是從內部公開向外部公開的突破,雖結論有待觀察,誠意卻值得鼓勵。
“明年起,凡擬新提拔為副科級以上幹部,一律須先接受審計調查,並向公眾公開家庭財産等資訊。”日前,廣東佛山《順德區構建小政府大社會綜合改革規劃綱要(2012—2015年)》正式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官員財産公開喊了很久,有關其話題討論,幾乎延伸到了每一個公共領域。再經過類似“表哥”、“周久耕”等公共事件的發酵、推動,其迫切性已成社會共識。然而,目前的問題在於,雖然官方與民間對官員財産公開的共識遠遠大於爭議,比如説中國社科院去年發佈的《法治藍皮書》曾指出,高達70%的被調查公職人員認為應當公開其財産狀況,但對於哪些人需要公開,以及在什麼樣的範圍內公開,卻一直存有分歧:一方面,公眾要求“必須是全體公開而不只是申報”、“必須向全民公開而不應局限于機關墻上和內網”;另一方面,諸如江蘇淮安“擬任幹部財産公示的內容暫不對公眾公開”、浙江慈溪“官員財産只在本單位公示”等已試點的公開模式,顯然離公眾的要求還有一定的距離。
以此而言,順德區規劃綱要提出,擬新提拔的副科級以上幹部,家庭財産一律向公眾公開,倘若真能付諸實施,無疑具有極大的突破意義。《財産申報法》早已列入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但至今仍無法出臺,這期間無論是1995年發佈的《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抑或2004年中紀委在某些地方開展領導幹部親屬出國、子女就業申報備案試點,圍繞的基本都是“申報”而不是“公開”。而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等地試點的財産公開,或半途終止,或有限公開,這些都使得官員財産公開的誠意備受質疑。順德區提出的向公眾公開,不僅是從申報到公開的進步,更是從內部公開向外部公開的突破,是否能推動官員財産公開試點邁向新階段,結論有待觀察,誠意卻值得鼓勵。
從公眾的期望來説,官員財産公開一步到位,誠然最好不過。但多年的改革經驗告訴我們,以空間換時間,先選擇新提拔的副科級以上幹部進行試點,將突破口限定在一定群體內,在運作檢驗後,再逐步推廣,這種循序改革似乎更能達成各方共識。其一,在新提拔幹部中推行財産公開,阻力小,不容易産生抵觸情緒;其二,便於以此為突破口,繼而逐步推動所有官員的財産公開。當然,眼前的小步推進是為了今後的大步向前,一旦時機成熟,就當成為所有官員的必備要件。
順德區的擬任幹部財産公開還處於徵求意見中,眼前一個值得借鑒的最好範例是江蘇徐州賈汪區的財産公開,兩者在“公開對象”和“公開範圍”上最為接近。徐州賈汪區600名科級幹部在外網公開財産,當地官員甚至表示:要公開就徹底公開,要曬就曬個“大太陽”。但公眾的疑問是:徐州的此次公佈,為何一些不真實的財産資訊仍得以公開?在媒體隨機查看的100名幹部個人公開資訊中,96人的申報內容如出一轍——有住房1套,收入申報則只有工資。即便有知情者明知有人“不止一套房,還有私家車”,卻沒有申報,但知情者也沒有提出異議。如何避免落入這種窠臼,順德區當引以為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