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築工程為何容易坍塌?

時間:2012-06-21 15:09   來源:燕趙晚報

  6月18日,遼寧撫順市月牙島西跨河大橋發生坍塌,該橋原計劃7月竣工通車。據了解,該跨河橋投資達5800萬元,東西兩座橋各為2900萬元,資金來源為政府投資。對此,撫順市政府表示,經初步認定:這是一起違章施工造成的責任事故。(人民網 6月20日)

  政府投資的跨河大橋,甚至連即將到來的竣工通車期都“等不及”,便“匆忙”地短命坍塌,這顯然很不給當地政府面子。但是,在當下,諸如撫順市月牙島跨河大橋之類公共建築工程容易坍塌,又確實不是什麼新鮮事情,反倒是讓人頻生“目不暇接”的審醜疲勞感。

  僅以橋梁坍塌為例,據此前媒體統計,在2010年5月到2011年7月的短短一年多,“全國發生至少八起大橋垮塌事故”。如今年3月12日發生的,同樣是在建工程、同樣尚未竣工的湖南婁底漣水河大橋橋面發生部分坍塌事故;而此前還有更為著名的導致64人死亡的湖南鳳凰縣沱江大橋坍塌事故。

  公共建築工程為何如此容易短命坍塌、禍根究竟何在?“違章施工”之類淺層、同時也是千篇一律的説辭,顯然並不足以令人信服,也並不觸及問題的根本。而真正的根本要害,無外乎以下這樣兩方面。

  一方面是,建築工程尤其是政府投資公共建築工程的腐敗成本過高。據此前多省檢查機關的辦案總結,“公關費”已成為目前建築業的潛規則,“許多施工單位將工程總造價的5%至10%作為行賄資金列入支出預算”。一座公共建築工程確保其建築品質和壽命的合理造價,顯然是有著嚴格的科學依據的,容不得腐敗成本打折。因此,一旦“總造價5%至10%作為行賄資金”成為“潛規則”,而建築商同時又要保證自身利潤,勢必意味著,“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將不可避免,比如大量使用“瘦身鋼筋”、“劣質水泥”等等。

  另一方面,我們事實上缺乏能從根本上確保公共建築工程品質、抵禦潛規則入侵的各種有效制度安排和明規則,現有的各種預防建築領域腐敗頻發的制度,實際上處於“失靈”的狀況。比如,流於形式、走過場的招投標制度,“以審代管,重審批輕監管”的建築審批制度,形同虛設、監而不理的建築監理制度,權大於法、“城市規劃不頂領導一句話”、“朝令夕改、一任領導一規劃”的城市規劃管理制度。

  當然,在建築工程本身之外,從更深的層次看,導致建築易於坍塌短命的制度根源,實際上也在於,“過於集中、難以有效制約”的權力制度本身,以及由此派生的盲目追求眼前政績如GDP數字的官員考核制度。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