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雖然教育主管部門一直在推動高考的陽光工程,並從2005年起開通陽光高考網站,發佈高考政策、公佈招生計劃、公示各類名單,甚至立下“未經陽光高考平臺公示不得錄取”的鐵規。然而,仍有一些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採取“模糊公示”或“部分公示”的方式,讓社會難以監督(5月21日《中國青年報》)。
高招加分事關高考公平,若存在暗箱操作,則可能傷害到考生公平競爭的權利,正因為此,教育主管部門才一直推動陽光工程。但從實際執行效果來看並不令人樂觀。一些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採取的“模糊公示”或“部分公示”方式,使得陽光公示成為一種奢侈的擺設,甚至成為掩飾貪污腐敗的工具。
這種“模糊公示”策略産生的效果是,相關部門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了公示,上級也不會再較真,公眾更不可能找出其中隱藏的貓膩。意在陽光化的公示被“模糊公示”、“部分公示”取代,顯然有兩個重要原因:一是擔心言多必失;二是制度無約束。當前,陽光化仍只是一種自覺行為,因此,公開的詳細與否自然就取決於相關部門的意願了。
就高考加分公示而言,2010年教育部首次在當年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對資訊公開公示作出規定,要求“省級招辦公示本地區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但這一規定並沒有硬性約束,也沒有就具體公示內容作出明確規定,存在明顯的漏洞。
需要指出的是,當前高招加分普遍存在“模糊公示”的現象,在某種程度上反證了制度的無力,同時也告訴我們,讓高招加分公示細化、更具有約束力尤為迫切。如果繼續任由高校或教育主管部門根據自己需要選擇性地公示,或者以“模糊公示”的傲慢態度對待公眾,高招加分陽光化的努力將化為泡影,高校與教育主管部門的公信力也將受到重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