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是我國改革開放的排頭兵,政府對改革有熱情,公眾對改革有好感,這是官員財産申報制在廣東試水的思想基礎、群眾基礎。
廣東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報告提出,要進行領導幹部個人財産申報試點。作為全球公認的“陽光法案”、反腐利器,官員財産申報制的制度優勢已被證實;經過近20年的啟蒙,國人對此也不陌生,尤其是經一些人大代表、反腐專家的鼓與呼,各界漸次取得共識。只不過,知易行難,我國官員財産申報制度步履蹣跚,猶抱琵琶,阻力主要來自兩方面:主觀及客觀。主觀來自此項政策的利益相關者,監督總是讓被監督者不愉快;客觀主要是技術問題,如社會誠信體系、資訊統計體系不完善。隨著社會的進步,客觀阻力越來越小,主觀阻力依然巨大。
如果從1995年的《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算起,財産申報制度在我國已踐行17年,“現在國家機關副處級以上幹部每年都在填申報表,據我所知,並沒有多少人認真、如實地填寫。表格交到組織人事部門,就鎖進文件櫃”(蔡定劍教授語),效果可想而知。真正意義上的官員財産申報制于2009年初在新疆阿勒泰試行,浙江慈溪、四川高縣、湖南瀏陽、上海浦東、湖南湘鄉等地相繼“接力”,一度很“火”,公眾亦寄予厚望。然而,從各地實踐來看,效果並不理想。在“申報什麼”、“在哪公示”、“向誰公開”、“誰來受理”等方面都存在短板。
廣東接過官員財産申報“接力棒”,滿載公眾殷切期待。廣東一直是我國改革開放的排頭兵,政府對改革有熱情,公眾對改革有好感,這是官員財産申報制在廣東試水的思想基礎、群眾基礎。而官員財産申報制度是否有“革自己的命”的勇氣與決心,這是該制度能否全面、順利推開的至關重要的決定因素。這一過程,需要各級“一把手”身先士卒,以身作則。子帥以正,孰敢不正?事實上,早在2010年7月,廣東省委就下發文件,提出將財産申報從“一把手”個人擴展到家庭。
繞過其他地方實踐的暗礁,讓廣東版官員財産申報制度步子走得更加穩健,必須在幾個方面有所突破:在財産申報主體意願上要有突破。財産申報者的意願不足是此項政策處於長期膠著狀態的最大敵人,如果這個問題得不到根本性改觀,僵局照樣無法打破。對此,有專家建議,以適度的妥協、讓步(如赦免財産原罪),換取對制度的支援。是否還有其他更好的辦法,不妨大膽假設,小心求證。
在公開範圍上要有突破。財産申報的目的不是內部存檔,僅供領導參閱,而是方便民眾監督,借外部力量督促官員廉潔從政。要使官員財産申報制度真正有效,就必須把申報和公開緊密聯繫起來,在盡可能大的範圍內公開,讓民眾獲取相關資訊的成本更低,監督更加便捷;在政策回應性上要有突破。申報為了公開,公開為了監督,監督需要回應,回應需要及時、高效、公正,給監督者一個説法。總之,先行先試既要有壯士解腕的勇氣,還要有運籌帷幄決勝千里的智慧,在不斷實踐中創出“廣東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