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羊城晚報》報道,近日,花都區委、區政府辦公室原副主任兼機關事務管理局原局長任東華因犯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三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又是受賄,又是行賄,一手撈錢,一手送錢——如此的官場“潛規則”,在任東華身上被發揮到了極致,幾年間,任東華為謀取職務升遷,分12次送給時任花都區委書記的潘瀟共計現金人民幣13萬元、港幣11萬元、美元5000元以及購買價為人民幣6.8萬元的玉器一件和鑒定價為1750元的玉器2件等物。在給上級領導送錢的同時,他又怎能忘記撈錢呢?任東華在擔任區公路管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現金共計人民幣11 萬元;而被認定貪污罪的使用公款支付人民幣6.8萬元購買玉器用於個人送禮,就是送給潘瀟的。又受賄又貪污地撈錢,就是為了能升個官,可是,沒想到的是,因為潘瀟自己露餡了,事情也就黃了。
透著惡臭的這條“腐敗鏈”,令人很是窒息。要想陞官發財,就先得頻繁地給領導送錢,12次也不嫌多,反正這邊可以想盡辦法撈回來,以彌補送錢之付出,只要能升遷或調任實權部門,這些“投資”,還怕撈不回來嗎?用不了一年半載,就可以成倍地撈回來,任東華自然深諳此中“奧秘”。可是,在這樣的“潛規則”的左右下,那些一心撲在事業上,恪盡職守的老實官員呢?他們即使成績斐然,能“敵”得過“腐敗鏈”的力量嗎?
記憶猶新的是,數年前,曾號稱“建國以來最大賣官案”的黑龍江省原綏化市市委書記馬德受賄案中,一些縣級官員高價向馬德等買官,然後通過收取下面科、股級官員的賄銀來彌補,“買官賣官”“從一種偶然交易逐步演變為標準化交易的市場”,最終形成了“買官賣官腐敗鏈”。而3年前,內蒙古赤峰市原市長徐國元因貪污受賄落馬,一個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市長,6年間狂斂錢財約3200萬元。他推崇的是“辦事送錢、送錢辦事”的潛規則,甚至發展到“誰送了錢我記不住,誰沒送錢我能記住”的地步!
吏治的腐敗,絕對是最大的腐敗。在反腐敗的征途中,我們應著眼於以鐵腕砸碎這一條條貽害無窮的跑官買官“腐敗鏈”,讓賣官買官及其帶來和助長的其他腐敗現象“茍延殘喘”的空間愈來愈小,讓企圖打造“腐敗鏈”的官員不敢越雷池半步!否則,那些不跑不要、老實辦事、默默無聞的老實幹部,就太吃虧了,而在如此可怕的官場生態下,百姓又有什麼幸福感可言呢?(吳杭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