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同心縣發通知,要求自4月份起,該縣各鄉鎮(管委會)、政府各部門和縣直屬單位全體工作人員,階段性實行每週六個工作日制度,也就是星期六公務員照常上班。據官方的解釋,此舉是為縣內重點工程服務,只是階段性調整。
這種“5+1”的上班模式並非同心縣所獨有,早在2010年12月,太原市委就曾發出呼籲,“要從市委常委、市級領導做起,帶領廣大幹部堅持一週工作六天、一天多幹兩小時,切實做到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這種呼籲雖然也有“軟強制”的味道,但它畢竟沒有對全市公務員作出明確的指令性要求。而同心縣則是直接發文“通知”公務員週六照常上班,其中的生硬與霸氣,躍然紙上。
更值得玩味的是,同心縣官方也表態稱,週六照常上班只是“階段性”的,不算加班,也沒有加班費。那麼,這種要求公務員在國家法定假日仍照常上班,應該怎麼稱謂?對照《公務員法》第78條可以看到,“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福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福利。”
休息權是公務員的基本權利,節假日休息也是公務員的福利。《公務員法》也明確,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這裡的“工時制度”,主要法律依據就是自1995年5月1日施行至今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其中第七條如是載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由此可見,強行要求公務員遵守“5+1”的工作時間,已然構成違法。
這公然的違法是如何發生的?同心縣政府似乎也有它的理由。據稱,今年以來,該縣有100多項超千萬元投資的重點工程。這些工程的實施導致政府部門的工作強度非常大,為了給這些重點工程保駕護航,因此政府決定改為每週六個工作日。
換言之,在同心縣“5+1”上班制的決策者眼中,超千萬元投資的重要工程,遠比守法重要。問題在於,一個不尊重法律、也沒有法治觀念的地方政府,又如何保證這100多項超千萬元投資的重點工程不滑向違法的泥沼?
政府守法是重要工程建設的基礎,甚至可以説,政府守法本身就是一個地區、乃至一個國家最大的“重點工程”。依法行政這個“重點工程”不建設好,其他的工程就是鏡花水月。
一個頗值得關注的現象是,在不少網站的調查中,網民對公務員每週上六天班的態度分歧明顯,支援者與反對者看上去似乎半斤八兩。但要看到,那些支援者為何要對公務員每週上六天班持支援意見——不是因為他們支援政府的違法,而是對某些公務員行政效能低下的無聲抗議,也是對一些公務員工作過度輕鬆表達不滿。
事實上,在公務員系統內部,依工作崗位的不同,忙碌者有之,輕閒者也有之。工作分配的不盡均衡,工作流程的不盡科學,工作機制的不盡健全,造成了某些職能部門在公務上的低效率。因應這些亂象,絕非讓公務員每週多上一天班就能當然解決。在正常上班時間,“只出工不出力”或“磨洋工”的現象都還屢見不鮮,如何保證週六上班公務員就有好的狀態?著眼于法定工作時間,不斷提高行政效能,這才是各地政府首先應考量的內容。(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