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楊旭
新聞:近日,廣州市民夏女士的3歲女兒上幼兒園途中突喊肚子痛,要上廁所。由於找不到公廁,夏女士便向附近的天河區法律服務大廳工作人員借用廁所,遭到工作人員拒絕。此前廣州市司法局官方微博就此回應,辦公區域不是公共廁所,如果每個人走到那裏都説肚子疼,借廁所用,就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4月4日中國廣播網)
這條引發爭議的微博很快被刪除了,取而代之的是對不近人情、拒借廁所的批評和“反思”,算是對“洶洶”輿論的積極應對。
借廁所是件再小不過的事,為不借廁所檢討 “社會公德心”,從另一個角度看,也就是即使在如此小的事情面前,都不可以作出正常的判斷,至少是作出超出一般人預期的行為,本身就是個問題。
再看司法局的“安全隱患”解釋,事實上,在那套安全邏輯裏,錯得並不離譜。如果小女孩的先例“廣為散播”,辦公區域也不是沒有淪為廁所的可能,再説呢,還有些“心懷不軌”的人更是防不勝防。不過,在一個3歲小女孩面前,這套邏輯似乎極為滑稽。
大多數人對此事的不認可,集中在相關人員的不通人情,並總體理解辦公場所與一般公共場所有所區別,不能擅自進入。安全隱患、安全原因、安全因素,以“安全”為核心的拒絕、不同意等等將權力與公眾隔離,與此相關的事例也不少。但對比一些國家可以隨便參觀的行政機構,如此森嚴的安全戒備真的完全出於必要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