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價值觀對不同社會個體具有示範引導作用
從寬泛意義上説,價值觀可以看做是對世界及人自身存在的評價性看法,具體體現于價值取向、價值原則、價值規範、價值理想,等等。作為評價性的觀念,價值觀同時包含規範性,具有引導的意義。與價值觀相關的核心價值體系,則涉及一定歷史時期社會成員對基本或普遍的價值原則的理解和認同。從形而上層面看,核心的價值原則一方面基於現實的世界或現實的存在;另一方面又展示了可能的世界:價值的取向與事物發展的可能趨向具有相關性。價值觀總是與現實存在所蘊含的可能性相應,並體現了一定社會發展時期或發展階段的歷史需要。價值觀與現實存在的聯繫,表明其無法離開實然,它與可能趨向的關聯,則使之同時指向社會存在的應然形態。應然形態總是與理想的目標相聯繫。事實上,對核心價值體系的概括,都既涉及現階段社會歷史發展的客觀需要,也關乎社會發展的理想(應然)目標。
就其具體的作用而言,價值觀首先具有社會凝聚的功能:一定社會成員往往是在共同的價值觀念之下,相互結合、凝聚為社會整體。孔子曾有言:道不同,不相為謀。從正面來説,以道相謀意味著在共同的價值體系引導之下,不同的社會成員凝聚起來,在實踐過程中相互交往、協調、合作,為社會內在秩序的形成提供基礎。
從另一層面看,價值觀念也為政治的正當性提供了依據。在一定的歷史時期中,判斷某種政治體制是否具有正當性,與該社會所普遍認同的核心價值觀念具有內在關聯。春秋戰國時的王霸之辨,事實上便涉及政治正當性問題,參與爭論的不同思想家所認同的價值觀念,同時規定著他對相關政治體制的判斷。對於認同仁道原則的思想家來説,僅僅用刑法、暴力手段(所謂“霸道”)作為社會治理的手段,就缺乏正當性。今天談到政治的正當性,同樣與人們所選擇、認同的價值觀念密切相關。事實上,當人們質疑某種體制是否具有政治正當性時,其根據便在於這種體制與一定的價值原則不一致或彼此衝突。在這方面,核心價值觀念對我們確認政治體制的正當性也具有內在意義。
從個體層面看,價值觀又與一定的行為導向相聯繫。如上所述,價值原則本身有引導性的作用,它既展示實踐的目標,也提供引導實踐過程的規範。就目標而言,價值觀引導個體接受共同的社會理想,從規範來説,價值觀則規定實踐過程中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從這一意義看,核心價值觀念對社會的不同個體無疑具有示範引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