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限權”實踐反腐敗的歷史承諾

時間:2012-03-28 10:09   來源:新京報

  這些年來一些腐敗案例的蔓延,很大程度上就是權力過於集中的表現。因此,這次國務院廉政工作會議確定的六個工作環節,歸結起來是兩個字——限權。

  據新華社報道,在日前國務院召開的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溫家寶強調,當前反腐倡廉建設與人民群眾的期待仍有較大差距,執政黨的最大危險就是腐敗。這個問題解決不好,政權的性質就可能改變,就會“人亡政息”。因此,反腐敗要深化改革和加強制度建設,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創造條件讓人民群眾監督政府。

  這已經不是溫家寶總理第一次把反腐敗提到制度存廢和國家安危的高度,也不是公眾第一次將反腐敗看作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環節。改革開放30多年以來,不難發現反腐敗的政治訴求在每一個歷史轉捩點,都成為了自上而下的共同期待,而公眾也將不同階段領導人做出的反腐敗決策,當作執政黨的歷史承諾。

  在過去的30多年時間裏,反腐敗的政治訴求未變,反腐敗的力度也未減,但是反腐敗的難度在逐漸增大,反腐敗的效果也不能滿足公眾的期待,歸根結底,是因為腐敗滋生的公權力土壤,沒有得到根本的監督,也沒有被完整地公開。因此,這次國務院廉政工作會議確定的六個工作環節,歸結起來是兩個字——限權。

  這些年來,貪污腐敗案件的發生,從過去的少數官員,開始延伸到部分單位的“窩案”,究其根本,也是資源和權力的高度集中,缺乏必要的監督,更缺乏明確的限制。腐敗行為的高發領域,即是行政權力過於集中的領域。這其中既有胡長清、成克傑這樣的省部級高官,又有康日新、張春江、陳同海這樣的央企高管。他們的共同點,就是既當買家,又當賣家。這種腐敗的蔓延,很大程度上就是權力過於集中的表現。

  因此,限制行政權力過於集中,是根治腐敗的一種制度基礎。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反腐敗的一個不變重點,都是減少行政審批環節和資金掌控專權。近十年來,國務院部門取消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共計2183項,佔原有總數的60.6%,地方政府取消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佔原有總數的一半以上。這雖然不能立刻解決腐敗行為,但是會逐步壓縮腐敗分子的權力空間和鑽營縫隙。

  另一方面,反腐敗工作需要更多的公開透明。公眾輿論和媒體參與下的監督,既是一種廣義的限權,又是一種積極的防腐。所謂公開透明,既要有預算決算公開,又要有採購公開,還要有決策公開,同時更要提供渠道,讓公眾和媒體能夠更多地參與到公開透明中來。從本次廉政工作會議的六個重點工作來看,半數以上都是向社會提供決策環節的資訊,尤其是“研究推進領導幹部報告個人事項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向著政務公開的核心環節邁進了一大步。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改革”一詞出現了近70次。面對複雜的國內國外情勢,民眾均對“改革”、“反腐”充滿了期待。從根本上説,“在官惟明,蒞事惟平,立身惟清”,是每一個從政者的立身之本。而這有賴於,官員財産資訊公開、預算公開細化等“限權”的制度改革。期待,事關反腐敗的制度建設,步伐再快一些,力度再大一點。

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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