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去年底開展了“萬名幹部進萬村挖萬塘”活動,在漸進尾聲總結成績時有了一個頗有爭議的總結:立碑。而湖北省水利廳居然針對該活動發佈文件,對塘堰整治立碑的規格、內容都作出統一要求,有諸如“惠民生”、“眾志成城”、“規模空前,高潮疊起”等詞語。(2月22日《南方日報》)
立碑載功,無可苛責,但前提是——立碑人宜為“他者”,而非自我誇耀。“功過留與人評説”,自誇式的評價,往往有失謙抑,透著自娛自樂的味道。
興修水利,澤被民眾,播下善政的種子,無需承受太多“作秀論”的棒殺。在務虛之風盛行的語境下,幹部躬自下鄉,體察稼穡之艱;整治塘堰,紓解民生之憂,或不乏示範意義。這值得肯定,卻又不宜過度拔高。畢竟,為民排憂,不是附贈式施捨,而是為政者的職責所在。
百姓的認可,就是最好的“獎盃”。遺憾的是,帶有“王婆賣瓜”性質的立碑舉動,卻讓善政變了味。官員若抱著“恩賜意識”不放,無疑是價值觀上的錯亂。
透過碑文僵硬的詞眼,政績浮誇的影子,依稀可見。官員做好分內事,關乎恪守己職,當摒棄“沽名釣譽”的功利意圖。若他們將盡職視為“可資炫耀的資本”,把群眾認同當成“馳騁于名利場的籌碼”,那麼,權力也就淪為了謀私的道具。
“勞民傷財”“自我表揚”的質疑聲洶湧,官方急忙解釋:立碑是順應民心,“不讓當地百姓掏錢”。可這辯解,終究有些蒼白:行政之手敲定了碑文內容,是否裹挾了民意?就算民眾不是“被自願”,主動表功,也很是冒昧。“不要當地百姓掏錢”,也不等於不必糜費財力,到頭來,負擔可能仍是轉移給百姓。
給自己立碑,未免虛榮。與其張揚佳績,不如把評判權交給民眾,由他們定奪吧。(佘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