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昨日報道:春節期間,從1月22日至26日,北京交管局共查獲醉酒駕車24起。警方發現,節日期間,外地司機進京發生酒駕概率較高。另據統計,從2006年開始,北京交管部門啟動了“四嚴執法”,對酒後駕車等嚴重違法行為始終堅持“零容忍、高壓線”。五年中,已累計拘留醉酒駕駛員1.7萬餘人。
酒後駕車危害猛于虎,醉駕司機成為道路殺手。本週二上午在市二中院開庭審理的醉酒駕車司機程金松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再一次給所有酒後駕車司機敲響警鐘。去年4月15日22時左右,醉酒的程金松駕車送女兒就醫的途中,將王丹駕駛的夏利牌轎車撞翻、起火,王丹及其父母、女兒當場燒死。事發當天,王丹剛滿39歲。一年多前,她的丈夫因突發疾病去世。她以堅強、樂觀的精神,獨自一人撫養著上初中二年級的女兒。此案被媒體稱之為“滅門之災”。據來自庭審現場的記者報道,醉駕“滅門”案開審過程中,受審的聽審的都以淚洗面。然而,再多的淚水也無法改變血淋淋的事實,更不能喚回4條可貴的生命。王丹的姐姐王芳要求,一定要嚴懲肇事司機,也是希望給大家一個警示,醉酒駕車帶來的傷痛太慘重了。
等待醉駕司機程金松的將是重刑。他今年30歲,離異的妻子早已拋下他和4歲女兒。幾多濁酒,兩個家庭,人間悲劇,瞬間釀造。我們實在不願意再發生、再聽聞這樣的慘案,辦法只有一個:決不允許任何司機醉酒駕車,也不允許這些酒後駕車的司機心存逃脫法律制裁的絲毫僥倖。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醉駕肇事的相關罪名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最高處罰分別為死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6個月。現在,有的醉駕司機為了逃避罪責,出事後千方百計逃離事故現場,甚至有的找人冒名頂替。對於那些逃離事故現場的司機,法律不能無所作為,任其消滅醉駕的證據。若干小時後,當然無法測出他們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但是,法律完全可以倒推:只要逃離事故現場的司機沒有在可以準確測量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的時間裏接受交管部門或權威部門檢測,就認定其為酒後駕車逃逸。只有以此辦理,才能夠讓那些酒後駕車並逃離事故現場的司機不敢以身試法。對於協助或冒名頂替酒駕司機逃逸的人,除了偽證罪外,也應當與酒駕司機並案處理,視為同案犯。總而言之,決不能讓酒駕司機逃離事故現場成為他們逃脫法律制裁的“最佳選擇”,而應當是他們的“罪加選擇”。凡是酒駕司機逃逸一經查證,一律罪加一等。因為他們不僅蔑視法律,視法律為兒戲,很多時候還會造成其他惡果,包括不能及時搶救傷者等。
北京是中國的首善之區,北京也要是治理醉駕的首善之區。無論是北京司機還是外地司機,誰在北京醉酒駕車,誰就是碰上了“高壓線”,北京交管部門將對其“零容忍”,等待他的將是法律之網。被拘留的1.7萬多醉酒駕駛員,也應當成為現身説法的宣傳員,告訴所有在北京開車的司機一個最簡單的事實:別在北京酒後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