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諳官場定律,頭頂數個光環,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湯成奇曾在經濟開發中被稱為“成就奇跡”的人。因受賄3901萬餘元,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損失2.8億多元,湯成奇最終由“經濟能人”淪為腐敗“禍首”,近日被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緩。(2月7日《京華時報》)
昔日的“明星官員”得到了應有的法律裁決,但湯成奇案之後的追問不能停止。首先要問的是,什麼造就了“明星官員”腐敗墮落的傳奇故事?對此,輿論紛紛將矛頭指向制度的弊端,並提出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可是,我們千萬不能忘了“明星官員”背後的利益鏈,因為有了這一條龐大的利益鏈,任何制度都顯得蒼白無力。
事實上,我們針對權力運作制定的規章制度並不少。可實際效果呢,權力依然屢屢突破制度規範肆意而為。某種程度上説,每一起官員落馬後,都會伴隨著窩案的爆發。就湯成奇一案來説,從江西南昌市郊區蛟橋鎮鎮長助理、黨委副書記到南昌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19年間湯成奇受賄達350余次,伴隨著他不斷受賄的卻是職位不斷升遷。
湯成奇的每一次受賄要想成功,都必定要經歷一道嚴格的程式,即便是“一把手”權力再大,也必須走走過場。試問,在此期間,紀委、監察等部門就絲毫也不能察覺?顯然,在湯成奇的身上,制度已經成了擺設,而最大的保護傘就是其創造GDP的“奇能”,在唯GDP政績觀是從的時代,湯成奇毫無疑問是一棵大樹,圍繞在他身邊的人則成了利益均沾者。
由此,我們便不難理解,為何長達19年時間裏,湯成奇屢屢受賄卻仍得到升遷。正是在基於GDP和貪腐受賄結成的利益鏈影響下,制度成了花架子,權力監督更是一種奢談。因此,在我們裁決湯成奇一案的同時,更應該深挖其背後的那條利益鏈,只有將其齊根斬斷才能産生震懾力,而這,才可能成為反腐肅貪的一個標本。
具體而言,首先要追究提拔湯成奇者的責任,問責對湯成奇監督不力和利益合謀者,其次就是要深刻反思政績觀和權力觀,徹底摒棄唯GDP是從的政績觀,權力唯上不對下的觀念。若只是從制度上進行簡單的修補和完善,終究是無法避免權力的繼續沉淪。歸根結底,制度再完善,終究還需要“人”來執行。那麼,核心還在於思維和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