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南京鎖金村一處路口,十多名身著制服的城管隊員肅立圍觀佔道經營的魚攤,不一會兒,攤主便抵擋不住,匆忙撤攤。(1月30日《中國青年報》)
從粗糙執法、粗暴執法到圍觀式執法,這是一種進步。儘管圍觀式執法本來就應該是執法的題中應有之義,但不少城管習慣了霸道蠻橫的做法,不屑于也沒耐心溫柔執法。事實證明,不靠暴力執法,城管照樣能夠達到執法目標。
當然,在熱捧圍觀執法之餘,還應該思量圍觀執法能走多遠?有多少信奉暴力執法的城管會有極大耐心、堅持這樣的溫柔執法?而如果攤販不配合,城管又能堅持多久?如果城管耐心耗盡,惱羞成怒,重拾暴力執法,怎麼辦?
很顯然,欲解決這些難題,需從制度上防範城管暴力執法,用制度保證城管溫柔執法。當然,更應看到城管選擇暴力執法、放棄溫柔執法,有其制度性因素。如果城市管理者不改變思路,即便城管溫柔執法了,但攤販生路依然沒有解決。因此,在倡導城管溫柔執法的同時,還要保證攤販的合法存在。當前,無論是坊間還是學界都呼籲攤販合法化,城市應善待攤販。不少時候,“擺攤是窮人的最後一條出路”。一個城市如果將攤點一味“趕盡殺絕”,就會斷了攤販的生路。一個被斷了生路的攤販,他將以怎樣的心態對待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