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不受約束,才有受賄1575次的瘋狂記錄

時間:2011-12-19 13:45   來源:紅網

(貪官受賄1575次)

  2009年2月,剛任幾個月河南省封丘縣縣委書記的李蔭奎被“雙規”。專案組進行調查後,發現他在擔任封丘縣縣長和縣委書記期間,貪污受賄上千萬元,先後一千五百七十五次受賄,創下縣委書記受賄次數之最。(12月15日《法制日報》)

  在7年時間裏,受賄次數達1575次——平均不到2天的時間就受賄一次——這還包括雙休、節假日的“加班加點”。看來,此官員以受賄的高頻率而“出名”,絕非是浪得虛名。

  這1575次的受賄是憑什麼完成的?受賄次數沒超過1575、貪腐數目卻超過一千萬,現在還“潛伏”著的還有沒有?

  若不是一個“偶然”事件——900多名居民舉報污染企業,牽出了李蔭奎的貪腐行為,可以想像——那第1575次的受賄會是最後一次麼?

  是900多名舉報污染企業的居民“歪打正著”的水準太高?還是其他方面的問題?

  貪官的貪腐行為不一定都會牽涉到900多人的舉報,僅憑一些“偶然”事件“暴露”貪官可靠麼?

  不一定所有貪官的家裏都會遭到小偷光顧,等到盜竊案破獲才會暴露“財産來源不明”;不一定所有的貪官都會和二奶、情婦反目;不一定所有和貪官反目的情婦二奶都會舉報貪官;不一定所有貪官的前妻都會因感情和財産分割等原因,帶著貪官的兒子進行“親情反腐”。

  公開透明是權力最好的消毒液,陽光監督是權力最好的防腐劑。

  公開透明能讓公眾清晰地看到權力的運作軌跡,有效監督才能保證權力的素質。官員也是人,不能完全指望他們有權力自肥的機會時能自我遏制貪慾——這就好比,對一個正常的男人(宗教界人士除外),不能指望他和美女裸睡時不起“反應”——從古到今,不起“反應”的可能只有一個柳下惠辦得到;而且,做這個可能的判斷都還要把他“坐懷不亂“的傳説當做事實。

  説到底,保證了“權力在陽光下運作”,才能遏制貪腐行為;保證了“權力在陽光下運作”,這1575次的受賄記錄或者就可能是個永遠的記錄。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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