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怎可淩駕於法律之上

時間:2011-12-06 14:14   來源:光明日報

  廈門國泰婦産醫院因存在外科醫生冒充婦科醫生做手術、執業許可證過期未補辦仍繼續營業等違法行為,被廈門市衛生局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而隨後的行政復議卻表示,因考慮到社會穩定,有200多名員工要就業和國泰的經濟損失,決定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

  明明涉嫌多項違法行為,廈門國泰婦産醫院被衛生局吊銷許可證後,卻能奇跡般地“復活”,行政復議的“神奇力量”不能不讓人感慨。而産生這種現象的理由也十分荒誕——員工的就業和醫院的經濟損失。且不論這種行為將造成何種後果,單就“行政復議”淩駕於法規之上的“錯位”,就不得不讓人心生疑問:權大於法的“怪象”還將持續多久?

  行政復議,原本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政府部門通過行政復議,置衛生局的行政行為于不顧,如此替一家醫院“出力”,難免讓人質疑某些部門的行為有“越俎代庖”之嫌,其聲稱考慮社會穩定,恐怕也只是堵塞輿論的藉口。否則,面對200多人的就業和無數公眾及患者的健康,不可能分不清孰重孰輕,如此“一邊倒”地“關愛”醫院,明顯是置公眾利益於不顧,也是對政府公信力的極大損害。

  在醫患關係緊張的大背景下,如何加強對醫院的監管,增強患者對醫院及醫生的信任感,無疑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民眾普遍感覺看病難、看病貴的當下,倘若某些政府部門仍然對醫院的違法違規行為不重拳處罰,而代之以“放一馬”的心態,不僅是不作為的體現,也會成為醫患關係繼續惡化的“幫兇”。在國泰婦産醫院事件中,外科醫生冒充婦科醫生做手術、執業許可證過期未補辦仍繼續營業,這些已屬嚴重的違法行為,理應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必要時還可從重處罰。從這個角度説,廈門市衛生局盡到了主管部門的職責和義務。行政復議只有拿出更有説服力的理由,才能讓醫院從處罰中“脫身”。

  毫無疑問,“行政復議”本身並無過錯,關鍵在於政府執政方式出現了某些偏差。個別政府部門一方面倡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方面又利用手中的權力改變法規的運作,此種情景顯然非公眾所樂見。而簡單地以“行政復議”停止行政執行的行為,也至少證明了一個事實:在一些地方,執政為民、法律至上的原則還僅僅停留在口頭上,從理念轉化為實際行動,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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