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冬天,一個地方出臺了一項溫暖人心的好政策,從今年到2015年年底,低收入農戶每戶每年冬天將免費領到一噸取暖用煤。
煤分下來了,大家卻發現,不僅分量不足一噸,煤裏還摻著大量石塊和煤矸石,每家每戶還得交數量不等的運輸費才能領到煤。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不禁發問:政府承諾的優質煤到了老百姓手裏為什麼燒不著?好政策執行過程中怎麼就變了味?老百姓説,政府肯定不會給老百姓發爛煤。而且,確實還有一些企業,在低價收買政府發給農戶的煤票。可見,發煤一事,確實是政府在“埋單”,但受益的不是普通群眾。
為什麼好事沒有辦好?還是那句話:監管不到位。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沒有強有力的監督管理,沒有明確的負責機制和懲罰措施,沒有透明公開的實施過程,沒有直通暢達的反饋渠道,好事就難免做成壞事。
類似事情還有不少:醫藥衛生部門三番五次要求降低藥品價格,但有媒體報道,出廠價不過幾毛錢的藥品,到了病人手裏時價格達數十元,部分藥品利潤高達2000%。這個層層加碼的過程,到底有沒有人在監管?據《人民日報》報道,我國一年被植入心臟的支架達40萬個,僅耗材一項花費約75億元。而心臟支架出廠價與銷售價相差懸殊,巨大的利益鏈條背後,到底有沒有人在監管?
在“人命關天”的醫藥領域,在救助低收入農戶的“愛心煤”面前,監管尚如此缺位,其他領域更不讓人樂觀。近來出現的“問題汽油”事件、傢具造假事件,無不暴露出監管的缺失與乏力。更為可怕的是,一些監管部門或人員在法律法規的空隙間翻雲覆雨,在充滿利益運作的過程中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其行為給人們留下極大的“想像空間”。個別人甚至挖空心思,以惠民之名行利己之實。對這種損害人民群眾利益、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的行為,必須糾正;對違犯黨紀國法的人員,必須懲治。
監管的問題,早已是老生常談,卻仍然“常談常新”,其中原因令人深思。在建設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加強誠信教育無疑是重要的,但簡單地指望別人誠信未免過於想當然。因而,強化監管、建設有序的市場秩序,已經迫在眉睫。目前,在一些大中城市的超市裏,部分産品已經建立起比較明確的“檔案”,消費者可以從一塊肉、一棵菜追溯到它的養殖者和農戶。在其他領域,追根溯源更為必要。當問題出現的時候,必須有人負責;在責任明確以後,必須有人為此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