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人保部就《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草案)》徵求意見。根據草案,企業繳納險種從養老、醫療、失業險三項擴至五項,新增工傷和生育險。企業未按時繳納,可由企業銀行賬戶劃撥或拍賣企業資産強制徵繳。(《新京報》11月16日)
單純從社會保障本身來看,其積極價值和意義當然很明顯。正如由專家指出的,“意義在於增強了非公有企業職工、小企業職工及農民工的保障”。
但是,從社保負擔的角度看,這一做法顯然又不是沒有風險的。一方面,它可能再次加重企業尤其是那些中小民營企業的“稅負痛苦”程度,據《人民日報》日前的調查報道,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繳納的各種稅費以及“隱性”負擔,普遍超過大企業,“實際稅負已超過30%”。“企業如果只有25%的利潤,相當於一年白幹”。這樣一種企業稅負背景下,再增加稅負性質的社保項目繳費,無疑會讓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稅負雪上加霜。
另一方面,新增企業強制繳納工傷和生育險,對於企業職工來説,同樣也有加重其負擔的風險。雖然,表面上看,新增的工傷和生育險均由企業繳納,但最終的繳費負擔實際上還是會落到企業職工頭上,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而眾所週知,目前我國職工的社保繳費負擔早已十分沉重。據清華大學教授白重恩研究,中國五項社會保險法定繳費之和相當於工資水準的40%,甚至50%,這一比例超過了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
那麼,如何在提升社會保險保障程度的同時,又能盡可能地降低、避免上述這些可能帶來的社保負擔風險呢?出路顯然只能是:強化政府之於社會保險的保障責任。一方面,在增加企業繳納工傷和生育險的同時,政府應降低這兩項社保的繳費費率,進一步,還可同樣降低目前既有的其他三項社保的費率——將高達工資40%乃至50%的畸重社保負擔徹底降下來。另一方面,讓政府公共財政為由此減少的社保收入兜底,將政府公共投入作為社會保險的重要資金來源。
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各級政府的社保支出僅佔全部財政支出的10%左右,而發達國家的這一比例普遍都在30%以上。而與此同時,近年來,我國政府財政收入卻一直以超過GDP和居民收入數倍的增速迅猛增長,如今年前10個月全國財政收入90851.68億元,超過去年全年,增長28.1%。另外,國企利潤也十分可觀,1~10月全國國企累計實現利潤16263.4億元,同比增長44.8%。這意味著,政府大幅增加社保投入,不僅完全必要,而且也完全可能——或者直接增加公共財政預算內的社保投入,或者通過加大國企分紅比例,將國企利潤轉化為社會基金。
此外也要看到,除了總體投入不足之外,目前我國政府之於社會保險的保障責任,還存在一個十分畸形的不公平保障問題。公務員等體制內職業群體並沒有完整充分納入到五項社會保險中來,如公務員養老保險就完全游離于社會養老保險之外,由國家財政另起爐灶全額保障。在這種背景下,一方面強制企業增加社保繳費責任,另一方面,又不強制增加政府之於全民的社保繳費責任、單單只須為公務員的社保兜底,顯然既缺乏應有的公平説服力,也無助於均衡社保負擔和提升社會保障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