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無信不立,業無信難興,政無信必頹。孟子論政,將“誠信”列在“足食、精兵”之前,作為治國之本;西方政治學理論“塔西佗陷阱”説:“當一個政府或部門失去公信力時,不論説真話還是假話,做好事還是壞事,都會被認為是説假話、做壞事。”古今中外,公信力作為政府的立身之本,備受重視。
政府公信力,是最廣泛的社會認同和互信,在現象上往往表現為幹部與群眾之間的人際誠信,在本質上則表現于社會運作和治理過程中公權力對制度、法律的遵循。曾經,百姓信賴幹部,是因為幹部與老百姓打成了一片。然而時下,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門,幹群之間橫亙著有形無形的信任鴻溝,被PS的官員“懸浮照”,不時曝出的官員學歷、履歷、年齡作假,抽“天價煙”,戴“豪華表”等等,不同程度地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
公信力既來源於公務員的以身作則,也有賴於公務活動的公開透明。然而,一些地方或部門在應對群體事件、突發事件上的欲蓋彌彰、指鹿為馬,讓公眾對政府産生了懷疑和指責。“躲貓貓死”、“試探性自殺”等事件的背後,是當地政府部門的回應失當、進退失據。事實證明,不及時滿足群眾的正當訴求,不積極關注群眾的切身利益,出了問題總是習慣性地想瞞住、捂住、拖住,就會有“不明真相”的群眾,就會有百姓言論的“堰塞湖”,並最終陷入“兩頭不討好”的“信任困境”:處理得好和處理得不好一樣會受到批評,説真話和説假話一樣會被質疑。
同樣,在政府決策過程中,忽視民意,罔顧民意,歪曲民意,也會導致公信力的流失。無論是量體裁衣的“蘿蔔招聘”、與民爭利的“釣魚執法”,還是勞民傷財的野蠻拆遷、暗箱操作的政府採購,都是罔顧民意的表現,都將部門利益或少數人的利益,淩駕於群眾利益、公共利益之上。這樣的行為雖然只發生在個別地方或部門,卻嚴重挫傷了政府的公信力。
政府公信力是誠信社會的基石,對公民互信起著帶頭示範作用。政府部門的失信影響著政令的暢通,導致政策執行力大打折扣、社會運作成本大大增加。建立誠信社會,政府必須帶頭作表率,一方面確保制度的執行力,另一方面以透明度提升公信度。
“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同理,令行禁止,政府誠信不樹自立;有令不行,政府誠信也就成了一紙空文。而“民以吏為師”,政府不誠信,又有何權利要求公民誠信?
政務公開、資訊透明是取信於民之道。老百姓之所以成為“老不信”,原因即在於政務資訊不公開、權力運用不透明。因此,主動及時公開資訊、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既是尊重百姓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需要,也是在為政府公信力“打樁穩基”。破除幹群之間、百姓與政府之間的信任鴻溝,就必須構建政府誠信的“道德圍墻”,把政務放進“玻璃缸”,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