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遷條例緣何擋不住暴力強拆?

時間:2011-11-09 14:04   來源:山西晚報

  今年1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頒布實施,被普遍視為防止暴力拆遷的制度進步。然而,新拆遷條例實施了近一年,並未能從根本上遏止暴力強拆事件的發生。(11月8日 《經濟參考報》)

  今年9月,監察部、國土資源部等四部門對今年上半年發生的11起強制拆遷致人傷亡案件進行了調查處理。此次處理範圍之廣、力度之大,充分顯示出黨和政府制止違法徵地拆遷的決心和態度,但也從側面折射出一些地方和部門頂風違紀,置國家法令于不顧,公然與國家大政方針“叫板”。

  這11起案件均發生在新拆遷條例實施後,其中6起屬違法違規強拆致人傷亡。這樣的成績單,顯然無法讓公眾對新拆遷條例的實施效果感到滿意。曾記得出臺伊始,條例兼顧多方利益、補償公平公正的諸多亮點深受好評,其中取消行政強拆更是贏得掌聲一片。如今,卻不得不面對拆遷血案頻頻發生,違法強拆呈增加趨勢的尷尬。為什麼我們有了規範地方政府權力,利用司法途徑阻斷強拆的法律依據,卻依然擋不住暴力強拆的步伐?

  首先,土地財政未破,利益驅動猶在。發生強拆事件,是典型的由地方“土地財政”帶來的後果。在一些地方,土地直接稅收及城市擴張帶來的間接稅收佔地方預算內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讓金凈收入更是佔政府預算外收入的60%以上。於是,一些地方政府把土地作為斂財籌碼,與開發商共同上演強拆鬧劇。事實上,新拆遷條例只是對拆遷的程式和形式加以規範,並未涉及土地財政這一根源,只能是治標不治本。在利益驅動下,政府是徵收唯一主體的制度設計,非但沒有實現去除拆遷商業化、保障被拆遷人利益的初衷,反而讓地方政府堂而皇之地從拆遷的幕後走到了前臺,擁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權,也就打開了暴力強拆的“潘多拉魔盒”。

  其次,司法缺乏作為,權利救濟不暢。新拆遷條例中,司法強拆代替行政強拆曾被寄予厚望。然而,在現實操作中,由於受到地方行政和其他外力干預,司法強拆未能為被徵收人權益提供有效保障,相反,由於拆遷案件多數涉及群體,再加上被告往往又是政府部門,由於地方政府和其他外力的干預,法院立案艱難,大有淪為地方政府附庸之嫌。今年6月,安徽蕪湖縣皖南裝飾城業主因拆遷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先是遲遲不予立案,而後開庭一個多月未下判決。與業主們的苦苦等待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相關政府部門向法院遞交的強拆申請,法院第二天就下發裁定,要求被拆遷人騰空房屋,交予縣土地儲備中心拆除。

  “條例制定得再好,政府不但不遵守,而且帶頭違法,那法律有什麼用?新條例制定得不錯了,很多問題就是在落實、執行中出現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符啟林一語中的。誠如斯言,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加大違法拆遷的追究力度,樹立地方政府對法律的敬畏,是確保新拆遷條例給力的關鍵所在。同時,更為重要的是,新拆遷條例不能是“單兵突進”,財稅制度改革、領導幹部考核、司法審判獨立等配套制度還得大步跟上,才能共同構築起和諧拆遷的新局面。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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