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科院政治學研究所的《縣處級領導幹部日常工作生活狀況觀察》報告顯示,內地縣處級官員室內案頭工作幾乎佔了工作總時間的2/3,而黨政“一把手”平均每週要開會5.55次,平均一個工作日超過一個會,平均每週陪同上級領導或本行政區域外的來訪人員視察調研、參觀考察4次(《學習時報》10月18日)。
對於“縣處級官員職位越高陪領導時間越長”,你能想到什麼?事實上,在“對上負責”的話語環境中,這種現象並不值得奇怪,在一定程度上,“內地縣處級官員室內案頭工作幾乎佔了工作總時間的2/3”與其邏輯如出一轍———“對上負責而非對下負責”成了行事邏輯。當會議、檢察和陪同領導成為縣處級官員工作中的重要內容時,恐怕不出現“縣處級官員職位越高陪領導時間越長”才是值得奇怪的。
“縣處級官員職位越高陪領導時間越長”的潛臺詞在於不少幹部勤於“親上”,而忘記了人民群眾,對權力的來源熟視無睹。有官員曾説,“現在的辦公條件越來越好,但群眾辦事卻越來越難了;高速公路越修越多,幹部和群眾的距離卻越來越遠了;通訊水準越來越高,幹部和群眾的聯繫卻越來越少了”。應該説,這種現象的出現不是偶然的,就是權力來源迷失的産物。
常識告訴我們,公權來自於人民權利的讓渡,公民權利是公權力的起點和源泉。也就是説,政府的權力不過是來自最高權力的委託,而最高權力則掌握在人民手中。
但由於現實的吊詭,當上級而不是公眾決定官員的命運,當官員認為權力來自於上級而不是公眾權利讓渡的時候,官員與公眾關係的走調和變形就是必然。在筆者看來,離開了對權力來源問題的理性認識,就不可能真正厘清“縣處級官員職位越高陪領導時間越長”的誤區所在。
從理性的個體角度來看,獲取利益或者升遷是公務員作為理性個體的必然選擇,也是一個理性人的必然反映,但由此造成公務員對上負責或者僅僅對上負責而對公疾苦漠不關心,最終導致政績工程、形象工程橫生時,就不是僅僅可以用理性的個體來作為辯護的理由。
作為一個社會的人,政府官員與社會經濟生活緊密聯繫在一起,他們也具有自身的利益取向。如個人價值的實現、職位的升遷、個人經濟利益的增進、對舒適生活的追求等等。筆者以為,“縣處級官員職位越高陪領導時間越長”在揭示官員對上負責事實的同時,也是制度和現實錯位的顯現。
權力姓“公”,名“民”。權力的産生是為了協調和處理各種公共事務而出現的一種社會歷史現象。因此,應正視“縣處級官員職位越高陪領導時間越長”背後的制度困境和現實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