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政府“以審批代替管理”,“以處罰實現所謂管理”的現象時有發生。湖南在推進服務政府建設上,如何處理管理與服務的關係?湖南省法制辦主任許顯輝如是説,轉變政府職能,簡單地説,就是要在服務上做加法,管制上做減法,推進“管理行政”向“服務行政”的轉變,實現管理與服務的平衡。(10月13日《法制日報》)
一“加”一“減”,看似簡單,實則不易。它不僅牽涉到“權力”的使用問題,更涉及到“權、利”的分配問題。説到底是涉及到“為了誰、依靠誰、我是誰”的執政觀點、執政立場的問題。
為什麼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門,死死抱著“審批權”、“處罰權”不願松手,不願放權,且“以批代管”、“以罰代管”,就是對“執政為民,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沒有認識到位,執行到位。把手中的一點點芝麻權力,無限地放大、無限地發揮權力的“最大效益”,追求的是一己私利,小團體利益,與“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相背離。這又怎麼能服眾,怎麼能管住人、管住事,又怎麼能發揮管理的最佳效能?
為了讓管理髮揮“最佳效能”,讓服務不“劍走偏鋒”。湖南省自2010年起,啟動了政府服務法治化的探索工作,從實體上來規範行政權力的運作,並於2011年5月正式出臺了《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10月1日實施。就是要求政府“正確地做事”和“做正確的事”。“正確地做事”,就是要加強行政程式建設,政府要按程式辦事;“做正確的事”,就是要建設服務型政府,政府要加強服務工作。保證“正確地做事”,就是要認真貫徹實施好《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保證“做正確的事”,就是要認真貫徹落實好《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
眾所週知政府有四大職能,即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概括起來就是管理和服務兩大問題。是“管理”多一點,還是“服務”多一點?這就如同“兩條腿走路”,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一高一低,那樣必將走邪路、走彎路,而達不到理想的效果。也就是説我們的政府必鬚根治管理與服務的不平衡的問題。克服以前那種“重管理輕服務”的行為,做到“兩手都要硬”。轉變政府職能,就是要做好“加減法”。就是要在服務上多做“加法”,在管制上多做“減法”。做到還權於民,讓利於民,讓人民群眾真正享受到改革開放的成果。
那麼,如何做“加法”、“減法”呢?怎樣做才能做到群眾滿意,關鍵的就是看“服務”到不到家,“服務”是不是“服”到了點子上。《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就把“服務”具體化,從服務主體、服務內容、管理服務、服務平臺、服務公開、服務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九個方面”把服務的內容、行徑、要求、目的具體化,既保障了服務的“方向”,也保障了服務的“任務”,更保障了服務的“品質”,既便於政府行政部門執行,也便於老百姓的監督、約束。真正做到“行政機關在管理中體現服務,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實現管理與服務的有機結合。”確保了管理與服務健康發展。也唯有此,才能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服務政府、廉潔政府、高效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