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臺州女小偷被抓,被毆打、扒衣示眾的新聞在網路熱傳。一名女小偷在偷東西的時候,被市民抓獲,不過抓小偷的市民並沒有馬上報警,而是把小偷暴打了一頓。此後,市民並沒有住手,而是又拿剪刀把她的衣服全給剪了,在她的背上還寫上了“我是小偷”幾個字。直到大家發泄完了,才撥打了110,讓民警帶走了小偷。(10月10日《城市信報》)
在網上,此新聞屬於熱門話題,翻看跟帖,絕大多數都是叫好聲,偶爾出現一個不同的聲音,都會被其他網友圍攻。這大概很符合目前網上言論的特點,以情緒的宣泄為主,而少理性認識。這很正常,何況其間也確實展現了輿論的“正義立場”一面。不過,“正義立場”可以很堅決,但“正義行為”則必須有底線。將女性小偷扒衣示眾,無論如何也是一個突破道德及法律底線的行為,其雖以正義意識為支撐,卻失去了正義性。如果任由沒有底線的“正義”氾濫,將對社會秩序造成巨大的傷害。
拋開小偷産生的複雜性不説,小偷確實可恥、可恨。但小偷當受何種懲罰,自有法律規範與道德評判進行調整。一群憤怒的市民,打著正義旗號,將一個女子的身體強行暴露于公共場所之下,此舉屬於“正義暴行”。在一定情況下,“正義暴力”有著正當性,但在任何情況下,“正義暴行”都是毫無正當可言的。“正義暴力”是否會成為“正義暴行”的關鍵,就在於其“暴力”是否遵循底線,這個底線可以是法律、可以是道德,也可以是人性最脆弱的部分。逾越了這一底線,因正義而激起的暴力將失去其正當性。
失去底線的“正義”所造成的巨大危害,歷史教訓不勝枚舉,為了所謂的“正義”,有時甚至只是為了站在“正義立場”一邊,夫妻互相揭發、父子相互傷害,這些離我們並不遙遠。當一種“憤怒”化為制度化的情緒之後,任何一種人性上的瑕疵都可能讓人為之致命,那時候,人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誰身上沒有瑕疵呢?可以説,一個普通的摸點腰包的小偷,絕非大姦大惡之輩,以最陰損的方式侮辱之,絕不是正義所當。
事實上,我還有另一個擔憂:對該女小偷的侮辱,無非是為了滿足個別人變態的心理。照片上的圍觀者,有神情萎瑣者,有笑靨如花者,他們真是因“正義”得到申張而激動?想來未必。我甚至在想,如果是一個男子,恐怕就不會被扒衣了,而如果是一個男子持刀搶劫,恐怕更是避之惟恐不及。如此看來,將一個年輕女性小偷扒衣示眾,在公共場所進行人身侮辱,也只是欺淩弱者的另一個“天性”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