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帖稱四川“渠縣流溪鄉強迫災民花錢照相,才准許登記成災民,否則得不到國家救助”。根據網帖反映,渠縣迅速作出調查回應:這是流溪鄉黨政辦、規建辦不按規定程式辦事,擅自要求災民提供災情照片,且這件事中政府沒收一分錢,也沒發現鄉村幹部從中牟利。(10月8日《人民日報》)
從嚴格意義上來講,“災民登記費”的説法確實不能成立。因為,擅自要求“照片證災”的有關部門,只是間接讓災民多花了幾十元的拍照費,就算“牟利”,也是照相店得了便宜。然而,一句“沒有幹部從中牟利”的回應,就真的能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麼?
老實説,對於“災民登記費”並無干部中飽私囊的調查結果,我最多只能表示一半的寬慰。有關幹部做了錯事,但沒有漁利,自然尚有值得原諒的一面。可再一想,要是災民們都能忍則忍,無一將之抖上網路、曝諸輿論,豈非平白無故地統統做了冤大頭,還以為想要獲得國家救助,就應該自己花錢拍照作證?
換個角度來看,“災民登記費”沒有幹部牟利,也未必比“確有幹部牟利”值得慶倖。這是因為,假如這項“冤枉費”的産生,果真有人假公濟私、合謀圖財,東窗事發之後,就必然會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而不會像現在這樣,只是被上級主管部門一句“進行了處理,責令其書面檢查”,便能輕鬆過關。説到底,加急拍照帶來的“災民登記費”,顯然曾是實實在在的,而這個事情被揭之後的“書面檢查”,怎麼瞧都有點兒不痛不癢、無關緊要。
明明按照去年發生洪災時的做法,政府安排都會安排專人,免費為受災農戶的房屋照相,費用由鄉財政統一結算。而才過了一年,某些政府部門有關人員就像患了失憶症一樣,馬上沒有了任何“經驗”,隨隨便便就下發通知、規定“送照”——這種高高在上、頤指氣使的作派,即使不能説是坑害災民,至少也説明,在某些公僕的潛意識裏,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也許根本不是記得不牢,而是沒有去記、不屑去想!
“災民登記費”比有無干部牟利更值警醒。這種毫無憂災民之所憂、為災民多省錢的“無牟利之害”,透出的,其實是一些公職人員善於擺譜顯威,不思親民愛民;樂於貪圖省事,無意為民分憂;只願他人來求,不肯委身服務。這樣的“做官思維”不絕,老百姓各種莫名其妙地“這費那費”,非但不會迅速絕跡,而倒可能層出不窮。
“災民登記費”的回應,固然及時迅速。但更應思索反省的,則是該不該採取有效措施,讓那些動輒加重群眾負擔、尤其是災民負擔的幹部,也能經常領教領教“問責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