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出臺後,一些地方的地稅部門要求對婚前房屋産權證加名行為徵收契稅,全國鬧得沸沸颺颺。財政部與國稅總局的通知,尊重民意,從善如流,雖然來得晚了些,卻值得肯定。
不過,綜合這個稅從放風聲到出臺再到叫停的過程,可以看到,如何規範和制約地方稅務部門的法規解釋權與擴大徵收範圍的自由裁量權(一個“領導電話”就可徵收);如何破解稅收資訊不對稱,納稅人知情權得不到尊重(文件遲遲不見)、如何遏制雁過拔毛、“曲徑通幽”伸手的利益衝動(加稅的決策太快了),以防止下一個“加名稅”的出現,則是更為重要的事。
應建立制度嚴格規定,凡是要開徵新的稅種和擴大開徵範圍,或是在正常徵收中遇到質疑的,地方稅務部門都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直到報至總局和財政部。在未得批復同意之前,一律不得各自為政,自行其事。還要規定只要法律允許的,上級部門的批復必須及時向社會公開。對於涉及納稅人利益的各種動議,必須像個稅起徵點那樣事先公開徵集民意,各方參與博弈。同時,由有決策權的主管部門牽頭對稅務動議開展評估。凡是現行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或存有疑義,或大部分民眾反對的項目,一律不得試行。更需明確地方稅務部門隨意曲解法規,擅自開徵新稅或擴大徵收範圍,引發爭議的,除退還多徵的稅款外,追究決策者責任,輕者道歉,接受行政處分,重者免職開除。唯有此,才能遏制個別執法者鑽法律空子,變著法子與民爭利的亂象再次發生。
期待已收的“加名稅”在退還納稅人之後能聽到稅務部門的一聲道歉,這樣更順民意、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