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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官員需要跨越“制度冰河”

2011年07月05日 15:14:00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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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土資源部前副部長李元等日前被“雙開”,再次引發了公眾對退休官員“期權腐敗”問題的關注。《瞭望》雜誌報道,早在2008年,李元等人就已經退休卻身兼數職,最終違紀晚節不保。

  其實我國《公務員法》明確規定了“三年兩不準”。“原繫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這和美歐等地的“冰河期”規定差不多。指高官退休後一段時期,不能到商業機構就業,以防利益輸送。

  當然,監管退休官員也非治本之舉,最根本的還是要把公權力裝進程式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籠子。一些領導坦言,在任時風光無限,電視上有影,廣播上有聲,報紙上有名,而且公車出行,公款消費,工資基本不動,還享有很多“隱性特權”。《瞭望》雜誌引述專家觀點稱,“領導幹部戀權源於體制機制和社會生態造成的‘落差’。”這一落差在國內國外官員身上都客觀存在,國外一些官員也會退而不休,忙著出書演講賺錢等等,但少有“期權腐敗”。因為,走過旋轉門的官員繞不過程式和制度的障礙。制度選人,官員自然就忠實于憲法、制度,向制度負責。如此,退休官員只能憑能力拿“陽光工資”,權力自然過期作廢。而當下某些地方的用人機制卻是,領導選定了我,所以我得向領導負責,即使是退下來的老領導。(付瑞生)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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