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民告官”案件公開透明,好!

時間:2011-07-01 14:00   來源:新民晚報
  行政復議制度,老百姓稱之為“民可告官”的制度。昨天,人民日報報道了浙江省海門市由市長主持審理行政復議案件、“先聽證後復議”的新聞,引發廣泛關注。

  行政復議制度是一項維護公民權益的制度。制度再好,還看能否落實。行政部門亂作為,老百姓包括法人或組織不服氣,官民有爭議,就可以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但問題是,公眾一直以來都有疑慮,行政復議制度執行中是否存在“官官相護”?公信力和透明度是否不夠?是否過分注重行政機關“內部監督”的價值定位?

  浙江海門的做法,此番備受關注的原因正在於,海門“先聽證後復議”的制度實施,是開門審“民告官”案件,不僅保障了公正公平性和透明度,還能起到很好的法律教育的效果,有助於推進依法行政,其中有幾點值得借鑒。

  一是,以制度保障“官民之辯”的公正性。早在2005年,海門就制定相關制度,規定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必須參加行政復議;有正當理由不能參加的,分管負責人必須參加;參與情況要納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範圍。由此産生的效果,是海門市政府審理的行政復議案件中,行政機關負責人100%參加行政復議,100%參加復議聽證。領導幹部人是來了,但不能只是做做“秀”,要來實的,要和老百姓“對簿公堂”,當面論理。若是説話應付,會有計時系統、筆錄等如實記錄,要求發言時長不能少於被申請人一方發言總時長的50%等。

  二是,及時將矛盾解決在訴訟前。通常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多是書面往來,耗時長,透明度差。但現在,由行政領導主持審理的案件,當天就能出結果。辦案品質和效果提升了,老百姓的怨氣自然少了。更關鍵的是,面對面交流,透明度提高、可以融入行政調解、復議和解等,能及時化解社會矛盾,解決問題。

  三是,積極補上依法行政課。海門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中,一般參加審理決議的委員中,行政機關以外的“外部委員”佔五成,律師、學者等民間“裁判員”超過三成。重要的案件,海門各委辦局及鄉鎮的主要負責人必須旁聽,事實上是政府主導、專業保障、專家學者共同參與。這種模式,使得參與的領導幹部受到很好的法律教育,也讓他們能夠直接了解人民群眾的訴求,同時也了解到基層依法行政的現狀,有助於把問題化解在基層。

  海門的探索,作為“海門模式”將被江蘇省政府法制辦推廣。存在“官民之辯”很正常,“民告官”也很正常。行政復議制度不僅僅是給公眾一個“民可告官”的制度理由,更是對行政掌權者的一種制度約束。沒有約束的權力不是好權力,依法行政在保障公眾權益的同時,也是在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政府的公信力。開門審“民告官”案件有助於推進依法行政,值得嘗試。(秦楚)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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