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融資政策需區別對待
時間:2011-06-15 13:28 來源:大眾日報
儘管千呼萬喚,住建部要求在11月末之前必須開工的1000萬套保障房開工率仍是不容樂觀。目前保障房開工率低,既有項目規劃如土地的影響,也跟緊縮貨幣政策造成的融資難有關。下半年各地將迎來開工高峰期,在這種宏觀政策背景下,激發地方政府、企業開發保障房動力,保證資金籌措到位是推進保障房建設的關鍵。
保障性安居工程作為民生工程,在性質歸屬上是一種準公共産品,承擔著與商品房完全不一樣的功能。首當其衝的,是為了滿足“居者有其屋”民生訴求,針對的主體主要是中低收入群體,緩解收入差距所帶來的社會不公,維護社會公平。另外,現今商品房房價飆升,限價限購等政策也並非長久之計,從長遠看,保障房能分擔一部分的購房剛性需求,遏制房價的過快上漲。並且,在優化投資結構,擴大消費需求,帶動相關産業發展等方面,加大保障房建設力度也能發揮一定的作用。
保障房既然承擔著如此重要的功能,並且從2007年至今,認為購買商品房只適用於高收入居民,廣大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應當由政府承擔,以實現“居者有其屋”的“住房雙軌制”改革新思路也逐漸成形,並日漸清晰。然而,到目前為止,在信貸和投融資等相關政策、制度的配套方面,即使有銀監會等相關部門的呼籲、引導,將商品房和保障房區分成兩個互不干擾的市場,實現兩類貸款分類管理,採取差別化信貸政策的相關投融資機構仍是較少,混為一談的較多,這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現今資金籌措不到位的情況。正如相關銀行人士所表示的,目前監管部門只能通過倡導、呼籲等方式引導信貸資金流向保障性住房,沒有強制性的手段,銀行卻要看保障性住房的商業可持續性,比如項目本身品質、中央政策的支援力度等,再判斷是否跟進貸款。
保障房的公共政策選擇,必須有不同於商品房政策的系統思路。從加大對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投入的導向指導和金融産品創新的政策引導,到協調有關職能部門重視金融支援保障性住房建設,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框架、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援力度,都要在政策、制度保障上與商品房區別對待,不能混為一談。同時,中央還需要研究政策性的支援長期融資的方式,保持“保障房”建設的政策一貫性,使商業銀行等投融資機構看到商業可持續性的可能,從而使作為公共品的公租房滿足資本市場對投資品的要求。(任宇波)
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