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京滬高鐵票價的疑問
時間:2011-06-14 15:55 來源:中國青年報
記者13日從鐵道部京滬高鐵開通運營新聞發佈會獲悉,將於6月底開通運營的京滬高鐵票價確定,最低410元(時速250公里二等座),最高1750元(時速300公里商務座),並將根據市場需求實行票價浮動政策。(新華網6月13日)
京滬高鐵作為我國依靠自己的力量自主建設起來的里程碑式工程,其好處和意義不用贅述。但與此同時,作為一個新興交通工具,由於它關涉人們的基本生活,其購買價格——票價是怎麼測算出來的,是公眾非常關心的一個話題。
主辦方在新聞發佈會上稱“京滬高鐵公司依據《價格法》的規定,經綜合測算分析,制定了試行運價,已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但是,作為消費者,我還想知道:
一,高鐵票價中是否有投資成本的回收因素?如果有,高鐵投資的成本是多少?投資方確定的京滬高鐵的回收期是多少年?以此確定的投資利潤率為多少?公眾對於高鐵投資方式不甚明瞭,究竟是投資運營還是公益性?有消息稱,4萬億元投資計劃中部分資金流入高鐵建設領域。目前高鐵的投資方式可以説是多元化的,既有納稅人的錢,也有國有資産投資,還有融資方式投資(如果是後兩種,則涉及投資收益問題)等。既然這樣,公佈納稅人投資比例、其他投資方式,對於人民知情權的滿足非常重要。票價也應該體現這種投資方式的多元化,也就是説要公佈相關數字,從而説明當前票價中扣除了納稅人投資的一部分,體現了公益性。
二,如果高鐵票價中包含投資成本的回收,那麼成本收回之後,收費水準是堅持這一價格水準,還是等到投資回收之後就降價?定價權究竟是靠市場還是靠政府?在中國,高速公路在收費問題上廣受詬病,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收回成本之後繼續收費。高鐵作為新興交通運輸工具,當前運用方式的不明確,使得票價是否含有投資成本回收、是否按照市場的手段運營,成為公眾格外關注的問題。
三,既然高鐵的投資方式不明確,納稅人的錢也被用來進行投資,那麼定價方面是不是也應走法定程式,應舉行聽證以接受納稅人詢問?(李寧)
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