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前的坐等心態或為要害
時間:2011-06-08 10:40 來源:齊魯晚報
新聞説,中央政法委官員談社會管理,“不要等鬧大再被動應對”。這算是一個忠告,一個提醒,一個告誡,或者,一個囑咐吧。不過,我想,那些被動應付的事情,大多也並非在“等”的過程中鬧大的。如果處理事情的官員能夠預知哪一件事情會鬧大,他或者他們哪會不及時解決呢?
在官員,鬧大並不符合其利益。維穩表現,一票否決,他是巴不得穩,唯恐其不穩。在把事情鬧大的民眾,我想,起初大概都是問題總不能解決,直到他“沒什麼可失去的”了,才破釜沉舟,以望一成。不過,聽説現在一些地方也確實出現了以“鬧大”來威脅基層官員的現象,滿足各種不大不小的要求。
這説明什麼呢,説明圍繞著“鬧大”,出現了兩種互動模式。基本模式,仍然是一些地方的官方或者官員無事惹事,有事不解決,視民眾為可以予取予奪的對象,極少數情況下,事情鬧大了,就形成事件;絕大多數情況下,事情壓住了,於是可以誇稱“社會和諧穩定”。另類模式,是少數情況下,“鬧大”本身成為要挾官方的一種武器,使官員無可奈何地滿足其不大不小的要求。
在一份調查報告中看到,一些鄉鎮官員抱怨現在不能徵收錢款,幹部威信就不足了,而且積極性受影響,人手也不夠,缺乏管理農民的手段,又要杜絕陳情現象,有的農民就變著法子提要求,不滿足就以陳情鬧事為威脅,搞得他們很疲憊。我雖不能同意把這種現象誇大到“農村主要矛盾已經變化”的普遍程度,但還是相信村民中確實出現了與基層政權進行狡黠博弈的現象。
“不要等鬧大才被動應對”,無疑是希望能夠把社會管理做得主動一些。只是,這仍然是管理者的思維,是管理者與管理者之間的交底談心。而主動,在官員來説,原本是可以有多種理解的。在事情剛剛表現出來的時候就去解決,這是一種主動;天下本無事,官員自擾之,拆屋揭瓦不補償,又何嘗不是主動、“積極有為”呢?
反抗也好,主動的攻擊性也好,心理上有著共性,那就是不再忍讓或者不再求解于程式,變得容易啟動“自我解決的暴力”。就在這兩天,我相繼看到,貴州都市報一名記者因故意傷害逃跑被警方通緝,具體情況沒有透露;雲南一小學老師因感情問題在宿舍引爆手榴彈致2死1傷;中國短道速滑隊在麗江與巡防人員發生群體肢體衝突,雙方互指對方先動手;“吉林一法官被炸死案告破,嫌犯因報復社會作案”……這些事情,對社會來説幾乎都可謂無先兆的即時暴力,具有隨發特性。這種隨時隨地發生的“非程式行為”,顯示著社會的浮動心理,也是治理權威喪失、人群情緒不寧的跡象。
“不要等鬧大了再被動應對”,雖然還適用於很多情況,但新的情況是隨發性事件甚至連“等鬧大”的機會都不會給。為什麼事件會“等鬧大”才會應對,以至於被動,固然值得探討原因,但什麼時候,一個看似隨發的事件突然出現,而且鬧到不可收拾,這種可能性才是真正的要害。(劉洪波)
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