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受訪時戴口罩是打法律“擦邊球”

時間:2011-05-30 14:31   來源:中國網

  廣東佛山負責土地徵收的官員周建忠就違規徵地問題接受電視媒體採訪時戴口罩,並稱其“有權不上鏡”。據悉,佛山容桂違規徵地近百畝,幹部稱徵地有合法批文,村民被迫簽“同意賣地”協議。事後,負責此事的周建忠一直回避記者採訪。(5月29日 西安晚報)

  官員身為政治人物或公眾人物,是有主動接受媒體採訪和監督的義務的。這種“義務”在多部法律規範中得以體現,在我國《憲法》中對公權力的本質進行過精準概述,對公民行使對黨政機關和官員的監督權也有明確授權,這是公眾和媒體可以監督公權者的權力來源。其二,在《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中亦明確了政府主動披露相關政務資訊的義務,在2009年新修訂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應為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同時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採訪活動。”由此可見,廣東佛山市就土地徵收問題接受媒體採訪、將相關資訊向公眾披露,既是其職責所在,也是法律苛以政府官員的義務。

  廣東佛山負責土地徵收的官員理應知道他們有必須接受採訪的義務,但這名官員肯定更清楚上述“義務”中沒有明確規定官員如何接受採訪,持什麼樣的“著裝”接受採訪,是戴“墨鏡”還是必須不戴“墨鏡”?是可以戴口罩還是可以不戴?......總之,上述官員戴著口罩接受採訪時辯稱“有權不上鏡”,不過是“鑽”法律沒有規範到的細節的“空子”,也是在打法律的“擦邊球”。至少從程式上看,官員已經履行了接受採訪和監督的義務了,真要從法律層面追究官員“戴口罩”接受採訪的行為,無法抓住官員的任何“把柄”。

  這位官員,估計私下裏一定竊喜不已。他這麼做,一方面沒有違法,另一方面還保住了所謂的個人隱私;第三方面還達到了在抓不住把柄的情況下達到了“羞辱公眾監督”的目的。如果可以給戴口罩的官員畫張像的話,呈現在公共面前的一定是一個“斤斤算計”、老奸巨滑的官場“老油條”形象。

  在法律如此明確地界定了官員接受監督的義務的前提下,個別官員竟然還能挖空心思找到法律“管不到”的細節,讓人訝然失笑之餘未免為官場有這樣的“老油條”而擔憂。有法律規定的採訪行為尚且如此,沒有法律規定的呢?法律不是萬能的,更不可能規定和規範到任何一項行為的細節,官員如此“鑽空子”只能説明個別地方和官員對法律和民意沒有絲毫敬畏。再分析分析,也就怪不得在有法律剛性約束的情況下,當地官員還敢罔顧法紀和村民利益違法大肆徵地。(畢曉哲)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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