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性執法是權力私有化的一次撒野

時間:2011-05-26 10:46   來源:紅網

  寧夏中衛企業家許國清在取得某地探礦權後便陷入了無限的麻煩當中。因申請得不到回復,許國清在北京告贏了國土資源部。但官司打贏後,麻煩卻來了,當地工商部門開始對他以各種名義進行調查,並要吊銷營業執照。中衛市公安局也指控許國清涉嫌虛報註冊資本、貸款詐騙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三項罪名。(《中國青年報》5月25日)

  可以説,“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八個字在許國清身上再次體現的淋漓盡致。許國清真的有涉嫌違法經營麼?肯定不是。如果有,為何工商局沒在徐國清取得探礦權之前查處?為何又偏偏要在官司贏後“連夜開會”選擇下手?另外,既然公安局已經“查證”了許國清違法犯罪的事實,那為何卻又遲遲不結案,這樣久拖不決是在等待什麼?這些,就是有力的反駁。

  事情的性質很明確——“你們不是把國土資源部告贏了嗎?我們搜查錯了,你們可以告公安局!”,言下之意不難理解,它徹頭徹腦的是一起報復性執法。至於為何不結案,有其政治考慮在其中。不結案其實是拖死一個“不聽話”的企業的最藝術性手法。不結案就意味著你一直處在“涉案期”,就永遠拿不到營業執照,當然即便法院已判決的探礦權也無法真正實現。同時,你還不能追責于他——這不是一直在調查沒結案麼?我又沒説他有罪!

  這種權力公然的囂張讓人憤慨。在許多地方,管轄地已經成了某些領導一手遮天的“三畝地”。有多少不受約束的權力,就有多少荒誕離奇的故事,就有多少飛來莫須有罪名的可能。這起事件中,市公安局首鼠兩端的做法和囂張到極致的言語,讓人看到了該市是如何充分利用集權打擊一個商人的。如果這種近乎絕對的權力不能得到有效地制約,執法者行使權力的裁量權得不到有效控制,那公權力“私有化”就依然有存在的土壤,而“報復性執法”也就不可能就此絕跡。(王國信)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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